「公司注册平台」91个城市小规模纳税人将可自开增值税专票!
2021-04-16 16:55:46
商务部在月底发布了
关于周边部分地区住宿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新闻稿
”(商务部2016年第44号新闻稿),决定在部分周边地区开展住宿行业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试点范围限于全省91个城市住宿行业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度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试点城市名单如下
政策翻译:
关于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在周边部分地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新闻公司注册平台稿
商务部新闻稿2016年第44号
为确保全公司登记平台,推进营改试点成功实施,方便纳税人证件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部分周边地区开展住宿行业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新闻稿如下:
第一,在试点范围内
试点范围限于全省91个城市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度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
二、试点细节
(一)试点纳税人提供住宿、销售运费或者有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单证管理系统单独开具,责任人配额管理机关仍为其开具。
试点纳税人需要为公司登记平台出售其取得的资产开具专用发票的,必须向地税行政机关申请开具。
(二)主管税务机关为试点纳税人核定的单项专用发票最低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
(三)试点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所应缴纳的税款,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月内核定缴纳给主管税务机关。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本期开具的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2栏和第5栏“本期数”对应的栏目中,“税务机关开具的专用发票的无税销售额”。
三.相关要求
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试点纳税人的培训和咨询,确保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准确无误,同时加强可能性防控,加强分析检查,认真总结试点经验。
试点纳税人应按照有关专用发票管理的明确规定,严格收取、保管和开具专用发票。
本新闻稿将于2016年8月1日生效。
我特此发布新闻稿。
附加:
试点城市名单
商务部
2016年7月6日
网址:
商务部关于部分周边地区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新闻稿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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