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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何合理避税」三部门:个人转让新三板非原始股免征个人所得税

2021-04-19 08:57:31

各省、市、自治州、省辖市、计划单列市教育厅(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各省、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军区公安局,全省企业股权转让系统信用公司,中国股票登记结算信用公司:

为促进全省企业股权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多年稳定持续发展,现就新三板上市股份个人转让的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公司:

本通知所称非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上市后收购的股票,以及上述股票衍生的股份的转让和转换。

本通知所称原始股是指公司在新三板上市前个人收购的股票,以及公司上市前后上述股票的转让和转换。

自2019年9月1日(含)起,新三板上市公司原始股的个人所得税由股票托管的股份政府机构常驻税务机关征收管理。为了明确收集和管理, 需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司法部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香港证券交易所限制性股票个人转让个人所得税征收困难的通知》(国税发〔2009〕16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司法部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香港证券交易所限制性股票个人转让个人所得税征收困难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10〕70号)的相关明确规定。

动词 (verb的缩写)中国股票登记结算公司应当在登记结算系统中具体区分新三板原始股和非原始股。我国股票登记结算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大力配合金融机构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司法部、税务总局、证监会

20.如何合理避税?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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