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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

2021-07-08 10:47:30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核定征收意味着税务机关根据某些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 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 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方法。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核定征收的基本要求
1. 详实分析,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纳税义务等情况, 为鉴定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提供依据;
2. 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纳税义务履行等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帮助、督促其建帐建制, 改善经营管理,并积极引导其向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查帐征收方式过渡;
3. 企业所得税征收评估准确,审批达到严格遵守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有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批, 严禁违反规定, 扩大范围;
4. 确定企业所得税征收办法,方便纳税人使用。工作部署要与本地税收总体工作协调一致。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核定征收的有效期限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鉴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时间为当年的 1 至 3月底。当年新办企业应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 3 个月内鉴定完毕。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一经确定, 如无特殊情况,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般不得变更。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 税务机关查实征收方式的, 如有之前二条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 可随时变更为核定征收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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