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在实施过程的一些观点
2021-07-08 10:49:04
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征收管理办法的讨论一直未断,这其中有些问题一直困扰着部分读者,今天我们就这一话题进行下探讨:
一、在实际征收管理中,地方、市税务机关制定了具体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1. 无论是国家地方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征收都是制定的,但国家地方税的具体措施必须不同,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征收的税的最终目的地不同,不在此执行。
2. 一般情况下,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征收纳税人申请,基层税务机关接受,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包括)为终局。
3. 从多年的基层实践来看,在沿海省份,由于定额征收对税基的侵蚀明显,基本上没有被基层税务机关采用。
4. 目前,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征收基本采用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被访者本人不在内地,但有消息说中西部省份仍有配额征费。
二、在一些经济比较活跃、税源比较广泛的城市,税务机关普遍限制征收条件。
1. 无论是国家地方税收,如果符合下列标准之一,不得批准征收(税务部门认为存在重大税务风险或者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除外)
2. 年收入一百多万(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会计、审计、税务咨询业;房地产行业。3月份,如果月收入超过100万元,几乎没有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征税的消息。
三、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征收问题的重点是解决成本账单来源的合法性问题。
1. 要求兼职人员开具法律票据。优点,见效快。缺点,千万人,非常考验公司的执行力
2. 与主管税务机关协商,是否可以创新征收管理方式,采用类似农产品采购发票的方式。你有自己的公司开具个人佣金发票。
3. 优势:不再受佣金集团规模的限制。缺点:税务机关风险极大,需要逐步上报授权,甚至需要修改法律。很容易摆脱它。
4. 向税务机关申请,以贵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和数千万兼职人员的税单作为转换成本的依据,并将税务机关确认的成本清单作为税前支付的法定账单。
5. 优势:不存在兼职团队规模问题,税务机关风险更可控。缺点:虽然您可以找到底部条款的支持,但它仍然是在僵化的收集和管理制度上的创新。
这就是我们总结的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征收管理办法在实施过程的一些观点”如果你的公司在大陆,估计审批周期会更长。如果贵公司在浦东、自贸区、横琴、平潭、前海,机会将大大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