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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案例」哪些费用可结转以后年度抵扣?干货Get!

2021-04-16 16:24:53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法的规定,企业在扣除费用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时,由于金额、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税金额的扣除限制,部分费用不能重复使用前一年的金额扣除,需要结转后于本年分期扣除。为了帮助企业完善税收制度,通过避税案例的方式降低纳税的可能性,总结收集了今年结转后可以抵扣的相关税收制度和注意事项,以供阅读参考。

扣除员工教育支出

避税案例■基本上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财政、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费用中不超过工资总额2.5%的部分,可以扣除;对于超出部分,允许在以后支付本年度的结转抵扣。

■类似的规定

1 .新技术、先进设备型公共服务企业。《司法部、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教育部、国家可持续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新技术、先进设备型公共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9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在上海、青岛、天津、成都、沈阳、深圳、上海、汉口、沈阳、重庆、北平、成都、青岛、苏州、芜湖、赣州、衡阳、 无锡、苏州、福州等全国21个公共服务分包示范城市,经认定的新技术、先进设备公共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支出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8%,超出部分允许以后缴纳当年结转抵扣的避税案件。

2.经济开发区企业。《

司法部、商务部关于经济开发区扣除职工资金净利润政策的通知

”(国税发〔2015〕63号)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经济开发区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费用不得超过工资总额和工资的8%,并允许计算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于超出部分,允许在以后支付本年度的结转抵扣。

■注释

1.企业职工经费的范围包括:入职和转岗培训;各种工作的适应性培训;在职培训、足球运动员新技术水平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专业知识人员的继续高等教育;特殊维护人员的培训;企业组织职工外出培训支出;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认证支出;购置教学设施和公共设施;职工岗位自学奖励费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与员工教育相关的其他费用。

2.参加社会高等院校和在职高等教育由一人就读取得学士学位的企业职工,由一人承担,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不得挪用。

3.职工经费计算序数的工资和工资总额必须是企业发生的适当的工资支出。根据

商务部关于企业工资和职工福利费扣除困难的通知

”(国[2009]3号)规定“适当薪酬”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监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政府机构制定的薪酬制度规定,向员工支付的最低工资。《

商务部关于企业避税案件中扣除工资净利润和职工福利费问题的新闻稿

”(国家研究所

金融事务

局新闻稿2015年第34号)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工资薪金制度并与工资薪金一并发放的符合国税函[2009]3号文件要求的福利支出,可视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时从净利润中扣除。理论上,同时满足上述前提的福利支出,也可以作为计算工资和职工经费工资的序数。

扣除报酬和业务推广费

■基本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报酬和业务推广费用,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财务,

金融事务

除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前夜销售(开业)收入15%的部分允许扣除;对于超出部分,允许在以后支付本年度的结转抵扣。

■类似的规定

《司法部、商务部关于薪酬和业务推广费用扣除业务推广费用净利润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12〕48号)规定,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香水制造销售、医疗器械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精饮料制造)企业发生的薪酬和业务推广费用,不得超过前夜销售(开业)收入。对于超出部分,允许在以后支付本年度的结转抵扣。

■注释

1.报酬和业务推广费扣除额的计算数。其销售(开业)收入应包括《企业所得税实施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等值销售(开业)收入。

2 .棉花企业的棉花报酬和业务推广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3.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报酬和业务推广费用,可根据发生的具体金额计入企业筹建费用,并可在企业开始经营管理之日的前夕重复使用和扣除。也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关于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办理,但一经选择,不得变更。

从风险资本扣除中扣除应纳税收入

■基本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风险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支持和鼓励的风险投资项目,可以按照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扣除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用股权投资方式为未上市中小经济开发区企业融资2年以上的,在持股2年前夕,可以按照其投资总额的70%扣除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在严重缺扣前夕,可以缴纳今年的结转扣款。

■注释

1.创业投资企业是指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规定》(公安部令2005年第39号,如国家可持续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条例》(公安部令第2号,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3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专门从事创业投资和娱乐活动的企业或其他经济发展组织。

2.经营范围符合《暂行规定》的规定,工商注册为“创业投资信用公司”、“创业投资股权有限公司”等学术联合体创业投资企业。

3.按照《暂行规定》规定的前提和程序完成备案,经备案管理机构今年检查核实,融资运作符合《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4.创业投资企业融资的中小经济开发区企业,应满足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开业)额不超过2亿元、资本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前提。

特种设备融资税收抵免扣除

■基本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买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总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收抵免。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0条规定,税收抵免是指企业购买并专门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指数》、《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指数》、《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指数》中规定的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可以在企业成立前夕从应纳税额中扣除专用设备投资总额的10%;在信用严重不足的前夕,可以在未来5年内支付今年的结转信用。

■注释

避税案例

1.特种设备投资总额是指购买特种设备的票价税总额,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部分

税率

电子设备运输、安装和试运行的税费。

2 .企业借助融资和贷款购买特种设备,投资总额可按

所得税

法律规定应缴纳的信用企业所得税;企业借助财政拨款购置的特种设备,其投资总额,不得计入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避税案件

3.企业购买并建造了它,并开始享受它

所得税

贴现后的特种设备,如在企业购买后5个月内转让或出租,应在特种设备停止使用的1月起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抵扣的企业所得税。

中国税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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