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库」问: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何缴纳所得税?
2021-04-16 16:25:07
问: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如何缴纳所得税?
答: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该是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月底,司法部和国家研究所
现将我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纳税困难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59号)批复如下:各合伙人是合伙企业的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第三人的,应当缴纳所得税。合伙人为财团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通知》明确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所得和其他所得实行“先分后税”的原则,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所得税征收的明确规定》(国税发〔2000〕91号)和《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
执行我局《关于改变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所得税利润扣除国际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8〕65号)的有关明确规定。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根据财税法规数据库按照下列标准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一、合伙企业的财税法规数据库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二、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具体的,按照合伙人协商确定的分配比例,将全部生产经营管理所得和其他所得一并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三、协商不成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合伙人以全部生产经营管理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实收融资比例确定。四、融资比例难以确定的,应当以制造、经营管理等全部收入和其他收入为基础,按照合伙人平均人数计算各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财团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人计算其出资额
届时,合伙企业的利润不得以合伙企业的亏损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