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理避税」案例对比:营改增前后个人所得税差异
2021-04-16 16:25:18
“营改增”作为信息化税收试点的压轴之作和供给侧最重要的制度改革举措,符合建设国家工程产业化研究所和改善经济发展结构的要求,既能为当前经济运行提供有力支撑,又能为未来可持续发展提供滞动力。“营改增”后,发生了一系列税收变化,其中与一个人密不可分的个人所得税,前后差别不大。
一、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计算问题
(
I)
查收<关于合理避税/p >个人所得税=(转移收入-房屋原值-费用)×20%
1.在集中营改革之前
(一)转让收入:为个人或集体转让房屋的具体交易价格
金融事务
行政机关批准的应税价格或所得。
(2)房屋原值:一个人在购房时所支付的具体价格以及所缴纳的相关税费。
(3)适当费用:为一个人转让房屋时支付的税费及相关适当费用。个人转让房屋时缴纳的税款,是指具体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工程税、教育费附加、农用地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相关适当费用是指按照明确规定具体支付的房屋装修费用、房屋贷款、利息、公证费等费用。
2.集中营改造后,
(1)转让收入:一人转让房屋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的,房地产转让收入不从增值税中扣除。
(2)房屋原值:一个人购房时所缴纳的具体楼层价格及相关税费,包括购房时所缴纳的增值税。
(3)适当费用:一个人转让房屋时支付的税费及相关适当费用,不包括本次房屋转让所支付的增值税。
(二)批准征收
个人所得税=转移收入×核定征收率(居住面积:1%;非住宅2%)
1.营改增前;转让收入为一人或多人转让房屋的具体成交价格
金融事务
行政机关为合理避税而核定的应税价格或所得。
2.营改增后:转让收入为一人转让房屋无增值税的收入。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或者收入的,核定的计税价格或者收入不含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房地产转让收入不从增值税中扣除。
行政拘留买卖普通房屋(严重不足2年),营业额含税100万元,征收率5%。个人所得税要多少才算征得批准?
在集中营改革之前
100万× 1% = 1万元
营地改造后
不含增值税收入= 100万/(1+5%)= 95.2381万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 952381 × 1% = 9523.81元
营改增后减税:10000-9523.81=476.19元
二、一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计算问题
应纳个人所得税=(保费收入-可抵扣费用)×适用税额(10%或20%)
1.在集中营改革之前
(1)地价收入是指一个人出租自己的房屋所获得的地价。
(2)对于可抵扣费用,按照《商务部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难点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的明确规定,依次抵扣以下费用:
(1)个人财产租赁环节缴纳的税款,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工程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营业税等。
(2)出租个人财产的具体费用由税务负担的修理费;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从国际标准中扣除。
2.集中营改造后,
(1)地价收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的,保费收入不从增值税中扣除。
(2)扣除费用仍按国税函[2002]146号文规定的顺序扣除,其中租金收入中扣除的税款不包括本次租金缴纳的增值税。
年平均地价收入6万元的情况下,1月份应该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在集中营改革之前
一个人租房获得的地价收入,在租赁期内可以平均分摊。分摊后每月租金低于3万元的,可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房产税=60000×4%=关于合理避税2400
应纳个人所得税为每月租金收入,扣除已缴纳的税款,扣除法律规定的费用,扣除国际标准,乘以适用税额,得出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乘以租赁结束时的数字,得出地价收入的应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200)×(1-20%)×10%×12 = 4608元
营地改造后
一个人租房获得的地价收入,在租赁期内可以平均分摊。如果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可以享受外商投资免征中小企业增值税。
不含增值税收入= 60000/(1+5%)=57143元
房产税=57143×4%=2285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为每月租金收入,扣除已缴纳的税款,扣除法律规定的费用,扣除国际标准,乘以适用税额,得出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乘以租赁结束时的数字,得出地价收入的应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57143÷12-2285÷12)×(1-20%)×10%×12 = 4389元
营改增后减税:4608-4389=219元
三、政策性业务员和股票经理的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问题
政策性销售人员和股票管理人员取得的报酬收入,应当按照“劳动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1.在集中营改革之前
以一个月内获得的报酬收入作为一次性收入,先扣除会展业的生产成本,再扣除具体的增值税和附加费,金额按照
个人所得税条例
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展览业产生的合理避税成本占每笔收入的40%。
2.集中营改造后,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保险推销员和股票经理获得的报酬收入是不包括在内的
增值税
收入,其展览业生产成本的计算序数是唯一的
增值税
报酬收入。
行政拘留是证券经理。2016年7月,因合理避税获得报酬3.5万元,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在集中营改革之前
报酬收入中展览业生产成本为3.5万×40% = 1.4万元
应该被接受
增值税
并追加35000×5.6%=1960元
应该被接受
个人所得税
(35000-14000-1960)×(1-20%)×20% = 3046.4元
营地改造后
将薪酬收入转换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
35000/(1+3%)=33981
在报酬收入中,会展业生产成本为33981×40%=13592.4元
应交增值税及附加费33,981× 3.36% = 1,141.8元
应该被接受
个人所得税
(33981-13592.4-1141.8)×(1-20%)×20% = 3079.5元
营地改造后,
增值税率
下降,所以整体税率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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