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深圳注册公司万事惠一站式服务平台!

  • 热线电话
  • 0755-83675288 13560715488
  • QQ
  • 省钱省心
  • 专业高效
  • 一对一服务
  • 安全保密

「财税代理」营改增后,这二十一种情形会导致多缴税

2021-04-16 16:26:41

2016年5月1日,增值税转制试点。司法部,国家研究所

金融事务

该局出台了一系列“营改增”的新税收政策。对于“营改增”体制改革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扣除当期进项税额后的金额。进项税额与最终税额必然相关,最终税额与增值税率密切相关。进项税太少导致应缴税款太多,最终推高税率,这也是“营改增”制度改革步骤至今遇到的最少问题。“营改增”后,由于适用的税收制度发生较大变化,在第一时间不了解税收法规具体情况的情况下,提高中小企业税率并不容易。从中小企业的角度来看,如果具体税率较低,中小企业也要找出影响因素,加强支付审核管理,避免支付伤亡。因此,在“营改增”的新税收政策中,中小企业的税率主要取决于自身

金融事务

管理工作的标准。参与“营改增”改革后,只要充分利用“营改增”的新税收征管手段,增值税税率几乎可以降低。以下是笔者经过讨论总结出的“营改增”后会导致纳税人多缴税的二十一种情况,供营改增后的纳税人参考。建议纳税人从明确实际水平要求出发,大幅减轻增值税税负,享受“营改增”新税收政策优惠的政策优惠。

案例一:成本费用专用发票难以取得

税收刚性很强,可以在空内变动。中小企业仍然有大量的支出,因此很难获得抵扣凭证。到目前为止,普通纳税人由于长期发生的成本和费用,很难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增值税抵扣凭证也无法抵扣。“增值税改革”新的税务管理明确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环境因素不得扣除进项税管理费用。下列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费用,不得从进项税额中扣除:纳税人难以取得自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外部凭证,包括:

1.工资:指中小企业管理机构职工的各种工资、奖金、以工资为基础的养老金、补贴等以工资为基础的费用。

2.职工福利费: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和管理机构福利费。

3.工会组织经费:指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并拨付给工会组织的专项经费。

4.职工资金:指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的职工资金。

5.住房社会保障:是指按照国家明确规定,由管理机构为职工提供的住房社会金融和税务代理保障。

但是这些生产成本所占的比例很小,但是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不能造成进项税。

案例二:增值税专用税务代理发票不符合要求

纳税人在“营改增”制度改革中,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的明确规定取得有效证件。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不符合立法、行政法规或商务部相关明确规定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取得增值税凭证才能抵扣进项税额,但这意味着取得增值税凭证就可以抵扣其进项税额,并不是所有的增值税权利凭证都可以抵扣。即使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也不一定允许抵扣进项税。增值税抵扣凭证是指可以作为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权利凭证的凭证。从销项税中扣除进项税的正确收据。各种未经审核的单据,税务代理人不能抵扣。例如:未经审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单据专用章、涂改的印章和不完整的印章数据,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抵扣凭证不审核等一系列问题,使得进项税额抵扣的随机性增加,不容易产生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的财务可能性。

案例三:取得审计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法律法规不允许抵扣

营改增后的新税务机关不得抵扣增值税抵扣凭证,七项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的税务代理中抵扣。《增值税转型改革全面实施方案》(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具体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一)购买运费、原材料修理修配劳务、公共服务、计税方法简单的纳税项目使用的资产和资产、免征增值税的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涉及的人民币、资产、资产仅指人民币、资产(不含其他权利资产)及分配给上述项目的资产。

纳税人的娱乐消费者属于个人消费。

(二)为非正常伤亡人员购买运费,以及相关的原材料修理和更换劳务和交通公共服务。

(3)进销存货物(不含人民币)采购、财税代理,现有产品和非正常伤亡产成品消耗的原材料修理置换劳务和运输公共服务。

(四)非正常伤亡资产,以及该资产所消耗的外购运费、设计公共服务和建筑公共服务。

(五)非正常伤亡在建资产消耗的购买运费、设计公共服务和建筑公共服务费用。

纳税人新增、改建、扩建、修缮、装饰性资产均为在建资产。

(六)购买客运服务、兴趣公共服务、休闲公共服务、村民日常公共服务和娱乐公共服务。

(七)司法部和商务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案例四:纳税人违约行为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抵扣

从纳税申报的公共政策来看,虽然部分纳税人取得了有效的抵扣凭证,但由于纳税人的部分违约行为,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以下十种违约行为不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1)会计核算不完善或无法提供准确财务信息的一般纳税人,应按营业额和增值税税额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符合条件且未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为符合一般纳税人前提但未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按照营业额和增值税税额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未按时取得专用发票的,除购买免税的畜牧产品和经营管理出口货运外,购买应税项目且未按时取得专用发票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四)不能按时保存专用发票是指下列情况: (一)未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建立专用发票管理模式的;(二)未按照税务机关要求设置专用发票保管的;(三)未按照税务机关要求设置专门用于存放专用发票的娱乐活动的;(四)抵扣税款未按照税务机关要求装订成册的;(五)税务机关擅自检查、销毁专用发票的;(6)专用发票丢失;(7)损坏(撕毁)专用发票;(八)不执行商务部或者其直属公安派出所提出的保留专用发票的其他要求的。

(5)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有关明文规定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取得虚假增值税抵扣凭证的纳税人,不得将其进项税额作为有效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纳税人根据虚假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批准抵扣进项税额的,除了补缴已抵扣的税款和收取滞纳金外,还应对偷税漏税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

(七)未能准确界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部分纳税人未能准确界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认为尽量抵扣进项税额不利于中小企业,导致进项税额抵扣过多,被税务机关查处,给中小企业带来了可避免的财产损失。

(8)未能及时出具抵扣凭证或抵扣进项税额的,只能抵扣进项税额。一是没有如期认证或征收的抵扣凭证,无法审批进项税额抵扣;二、对于已经认证或采集上报数据的抵扣凭证,如果是由于明确规定的客观原因以外的其他因素,未按期核定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核定抵扣。

(9)管理不善造成的非正常伤亡。运费购买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已经核定扣除的,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除运费购买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税务代理机构的进项税额难以确定的,按照当期具体成本计算待抵扣进项税额。

(10)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不完整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进项税额。以一般支付凭证方式抵扣进项税额的纳税人,应当具有书面合同、支付凭证和国外单位的报表或者文件。

情况五:异常情况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受限

一般来说,涉嫌违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凭证,使得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随意性增加,产生了与增值税相关的财务可能性。同时,相关增值税法律法规具体。税务机关检查确认符合要求的,允许作为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凭证进行抵扣。对于涉嫌违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凭证的抵扣表现仅限于以下七种情况。

(1)异常增值税抵扣凭证: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允许继续审批抵扣;如果不符合要求,不允许转出进项税。

(2)逃(丢)税抵扣凭证:纳入非正常增值税抵扣凭证范围,暂不允许抵扣或兼营退税。已经批准抵扣的,不允许先转出进项税。

(三)凭证式增值税抵扣凭证:由于客观原因允许继续抵扣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凭证,而由于其他因素导致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凭证不能抵扣。

(4)不受控增值税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通过调查确认卖方已经批准并缴纳,在取得卖方税务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和调查回复后才能抵扣。

(5)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取得虚假专用票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善意取得虚假发票,取得具有权利和效力的新凭证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6)增值税抵扣凭证遗失:遗失前已认证的,购买时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如遗失前未进行认证,购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等信息抵扣凭证。<税务代理/p > (7)涉嫌非法增值税扣税凭证:由税务机关法律责任造成,一般正确,允许作为增值税进项税扣税凭证;不属于税务机关法律责任且一般正确的,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案例六:扣除增值税的专用发票转作他用转出处理

增值税进项税转移是将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抵扣,但在购买时已经抵扣的全部进项税转出。理论上,中小企业已经扣除了进项税,但之后会再次使用,法律法规不允许扣除的进项税,应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中扣除。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在某些具体情况下,纳税人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转出。进项税转移的准确性必然与现行增值税计算的有效性有关,因此进项税转移需要通过各种具体方法来确定。在公共政策上,纳税人应在“营改增收入”的具体制度中改革相关税制,准确掌握进项税转移的确认方法,并注明进项税转移。

情况7:取消一般纳税人配额所留存的增值税不予退还

《司法部、商务部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5〕165号)具体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咨询期内取消或取消一般纳税人定额,成为零星纳税人的,其存货不转出进项税,其减免税不予退还。由于增值税是附加税,增值税保留的税款不计入企业会计人员的审计。如果中小企业处于长期经营管理的稳定状态,留存税收本质上具有一定的“资本”特征,可以减轻其支付责任。但根据国税发〔2005〕165号文件精神,中小企业清算留存的增值税不能抵扣税款,只能转入存货生产成本。此外,中小企业发生的除中小企业个人所得税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增值税以外的所有税收及其附加费。普通纳税人注销时留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虽然不退,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抵扣。

情况八:纳税人破产、关闭、解散、停业时仍被退还。

《商务部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第一部分)〉的通知》(国发〔1995〕288号),具体为:因破产、破产、解散或停业而注销财务登记的中小企业,原留税问题,破产、破产、解散或停业后及纳税后未抵扣的纳税人初始存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因破产、倒闭、解散、停业等原因,仍然购买运费,只出售存货。,或者仅仅为了维持销售存货的业务而购买水电,其初始存货的扣税可以根据具体的派单次数来扣除。普通增值税纳税人申请按发文数量抵扣初始进项税额时,需提供相关机构批准其破产、倒闭、解散、停业的文件资料,并报税务机关批准。

情况九:计税方法选择不准确

增值税的征税方式包括一般征税方式和粗征税方式。中小企业被纳入“增值税改革”体制改革后,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财税代理零星纳税人,其适用税种会有所不同。“增值税改革”改革后,一般纳税人应注意竞争规则,在“增值税改革”制度改革中准确选择纳税人身份,并在第一时间向其负责税务机关登记一般纳税人配额。

零星纳税人的应税行为实行简单征税。计税毛重额是指按照营业额和增值税率计算的增值税,不能抵扣进项税。应纳税比率:应纳税额=营业额×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的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征税。一般税收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扣除当期进项税额后的金额。应纳税额比例: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根据营业额和增值税计算征收的增值税。进项税是指纳税人在购买运费、原材料修理修配劳务、公共服务、资产或资产时支付或承担的增值税。

情况10:并发操作不单独审计

增值税纳税人提供不同税种或者不同征收率的应税公共服务,应当分别审核不同税种或者不同征收率的营业额;未经单独审计的,从高适用税额中扣除。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公共服务、资产或者资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审核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营业额;未经单独审计的,从高适用税额中扣除。体制改革中的纳税人对销售运费、修理更换原材料、公共服务、资产或者资产适用不同的税收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审计不同税收或者征收率的营业额。如果营业额未经单独审计,税收或征收率应通过以下方式适用:1 .销售运费、修理和更换原材料、公共服务、资产或者不同税种的资产,适用较高的税率。2.销售运费、原材料修理和重置人工、公共服务、资产或不同征收率的资产,适用较高的征收率。3.销售运费、原材料修理修配劳务、公共服务、资产或者不同税种、不同征收率的资产,应当征收较高的税款。另外,免税、减税项目未经单独审核不得减免。从事免税、减税项目的纳税人应当对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进行单独审计;未经单独审核,不得免税或减税。

情况11:免税和减税项目不单独审计

从事免税、减税项目的纳税人应当对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进行单独审计;未经单独审核,不得免税或减税。所以会计不是一个完整的财务问题,更是财务管理的枢纽。增值税全面覆盖后,中小企业仍然需要对增值税和增值税分别进行审计。但应根据明确的管理细节,准确选择税务代理人选择税目和适用税种,避免增值税不单独审计的可能性。

情况12:资本有机构成低

资本的低有机构成意味着专业知识密集型中小企业的税率将会提高。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意味着对劳动力投入的需求相对减少,中小企业公有制(不变资本)在中小企业资产投入中的比重不断增加。增值税改革的框架在于抵扣制度。随着“增值税改革”的进行,中小企业从增值税纳税人转变为增值税纳税人。对于资本有机构成较高的中小企业,公有制对中小企业投资比例的提高,意味着中小企业的可抵扣工程项目增加,中小企业增值税税率降低。相反,对于有机资本构成较低的中小企业,增值税税率不会提高。

情况13:原创

外商投资增值税

未继续

改革原有的中小企业“营改增”制度

外商投资增值税

为了保持外商投资增值税的连续性,增值税变更后,应继续免除现行的部分增值税免税政策。对老合同、老项目、特定企业采取过渡性政策,对公共服务进口采取零税率或免税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体制改革方案,增值税变更后,外商投资增值税享受的原有税种将继续保留。根据营改增的明确政策,如果纳税人已经按照相关政策享受了增值税税收优惠,则在剩余税收外商投资期内,将按时享受与税务代理相关的增值税优惠。“商改增”体制改革,力求保持现行外商投资增值税的连续性,企业原有外商投资增值税基本延续。根据增值税的特点,税务代理机构将随着“营改增”的深入而改变,纳入体制改革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以按时抵扣。为保持外商投资在现行增值税中的连续性,增值税变更后,部分现行增值税免税政策将继续免征税务代理;为保持增值税抵扣轮的一致性,将现行部分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改为增值税退税政策;一些税率涨幅较小的企业将获得必要的税收优惠。营改增后,国家给予正在进行体制改革的企业的原有增值税外商投资可以继续,但那些能够通过改革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将被取消。

情况14:税收选择的基本权利被不必要地应用

纳税人可以允许中小企业在非法履行纳税责任的同时,从自身经济发展和个人利益的角度对税收制度做出多元化选择。选择纳税人而不考虑所有正确的税权,从而尽可能地减轻限税负担。税收基本选择权运用不当,放弃税收和对外投资会增加中小企业的税率。

(1)免税、减税适用于应税行为的减免。纳税人申请免税、减税明确的,可以按照必要的、明确的规定,免除免税、减税,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或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申请免税或减税。

(二)放弃选择简单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应当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有司法部、商务部规定的具体应税行为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适用:可以根据简单需要选择征税的纳税人,在计税方式上有合同。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简单的必要性或者一般的计税方法计税。

(三)放弃港口应税行为全境内所有单位和个人销售增值税零税率公共服务或资产的,可以放弃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时缴纳增值税。

(四)减税纳税人放弃出售旧人民币,出售自己使用过的人民币,并按3%的征收率实行2%减征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根据简单需要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可以选择3%减2%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情况15:利息税降低税基。视觉效果不好

营改增中的利息税是指营改增中的纳税人在明确规定的范围内,从支付给纳税人的明确规定的工程价款中扣除价款总额和额外费用,对其营业额征税的方式。自2016年5月1日起,全省开始了企业改革和增资制度的改革。为了适应业务改革和增加的改革需要,司法部和商务部已经明确规定,可以对部分企业或某些业务实行利息税政策。很明显,有22个项目的税收征收对改革阵营的利益。

(一)一般纳税人利息税界定明确

应税营业额=(所有含税价格和获得的额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格)÷(1+适用于应税公共服务的增值税或征收率)

零星纳税人利息税的明确规定

(2)应纳税营业额=(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所有含税价格和取得的额外成本-含税价格)÷(1+征收率)

案例16:特定应税行为不选择简单征税方法

粗计税法是指按照营业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不能抵扣进项税。一般纳税人按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一般纳税人对司法部和商务部规定的具体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适用纳税人可以根据简单的需要选择征税,在计算税款的方式上有合同。纳税人可以根据简单的必要性选择计税,也可以按照一般的计税方法计税。比如,房企普通纳税人可以对以下应税行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式:对于分期开发的房地产住宅项目,对于营改增制度改革前已经开工的老项目,对于2016年4月30日年末收购的农用地权属转移纳税人,对于租赁房地产的老项目和资产,房地产开发中小企业可以自由选择简易计税方式,保持税率平稳过渡。

情况17:享受增值税减税的外商投资范围不大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营改增制度改革的过渡政策,一人销售自建住房、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共52个项目免征增值税。特别是这一政策明确规定,如果体制改革的纳税人纳入营改增改革的改革范围,已经按照相关财税代理政策享受了增值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外商投资期内,仍将按照这一明确规定享受相关增值税税收优惠。当今中小企业面临的一个特殊问题是,遵守增值税的生产成本相对较高,导致一些中小企业放弃了相关的外资。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进,免税、零税收的外商对港口公共服务的投资已经扩大到更多的企业。而一些可以享受零税率外资的中小企业,因为税收符合较低的生产成本,放弃了享受零税率的政策,选择了更简单的免税政策。然而,从本质上来说,零税率政策的优惠幅度小于免税政策。采取零税率政策的国家将对中小企业购买的货运或公共服务的增值税进行扣除,而采取免税政策的国家则没有这种扣除。对于一些低投入抵扣的中小企业,如果采用零税率政策,审批流程非常复杂,每个月都需要审批。不管是外人做这些事情,还是转包这些业务,都是一笔相当大的支出。而且如果审批细节有困难,中小企业在税务稽查上会承担相当大的可能性,所以部分中小企业会放弃零税率政策,选择简单的免税政策。

情况18:“待认证进项税”的会计处理明确规定存在缺陷

增值税会计

《处理明确规定》(财会[2016]22号)是纳税人的规定

增值税会计

《处理办法》已有明确规定,其中“待认证进项税”的详细过程注释为:审核一般纳税人因税务代理人认证税务机关而不能从当期销项税中抵扣的进项税。包括一般纳税人所获得的

增值税

扣税凭证,按现行

增值税

制度明确规定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进项税额,但未经税务机关认证。一般纳税人已申请审核,但只有尚未取得审核结果的中国海关缴款书进项税。在“会计处理”文件中,“采购等业务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会计处理”明确规定,一般纳税人为计税方法简单的纳税项目、免征增值税的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买运费、原材料修理和重置人工、公共服务、资产或资产时。,并且根据现行增值税制度,进项税不能从销项税中扣除,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或资本科目,借记“应纳税所得额-待认证进项税”科目,贷记“利息”、“应付账款”等科目。经税务机关认证后,应借记相关成本或资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移)”科目。上述会计处理必须只明确取得相关证明和认证后的后续处理,但并未具体纳入“应交税金-待认证进项税”科目,但后续因未取得相关证明或其他因素而明显难以抵扣的会计处理,会导致中小企业多付增值税。而且“应交税金-待认证进项税”科目会在月初或年内结算后一天暂停,很难整平。此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信息(二)(本期进项税明细)按上述做法难以准确核定。

情况19:利息税抵扣价属于增值税抵扣凭证

纳税人在“营改增”制度改革中,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的明确规定取得有效证件。否则不予扣除。上述凭证是指: (一)支付给境内单位或个人的现金,以单据为有效凭证。(2)支付给外国单位或个人的现金,有权取得该单位或个人的收据。税务机关对收据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外国代理政府机构的确认证明。(3)所缴纳的税款应作为完税凭证享有权利和有效。(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发行的财政债券,作为扣除中央政府基础和行政事务费或支付给中央政府的农业地价的有效凭证。(五)商务部规定的其他文件。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为增值税抵扣凭证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情况20:扣款凭证不同时满足五个限制性前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取得增值税凭证才能抵扣进项税额,但这意味着取得增值税凭证就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并非所有增值税权利收据都可以扣除。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同时满足五个限制性前提条件,否则不作为正确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不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一、所购中小企业必须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二是要取得正确的扣税凭证;第三,业务必须发生在现实中;第四,要在明确规定的一周内对扣款进行核证和审批;第五,要准确恰当的计算扣款金额。以下20种情况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是不符合要求的抵扣凭证;二、通过三种违约行为取得的增值税凭证(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完善,不能提供准确财务信息的,应当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额度而不申请);第三,扣除后的纳税凭证所附信息不完整。第四,销售运费无统计专用发票或提供税务代理供应税劳务单,第五,享受免税大米销售凭证,第六,法律法规不允许抵扣的限制类工程项目增值税凭证,第七,停止税务代理。抵扣进项税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八,自用申请

销售税

自行车、摩托车、游船专用发票,零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张,税务机关法律责任和一般正确造成的涉嫌违法单据10张,非客观原因造成的单据专用发票11张,未按明确规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12张,成本费用难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张,虚开增值税发票14张,有例外的专用发票15张。16张是无法控制的专用发票,17张是发票抵扣全部丢失的专用发票,18张是票价不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9张是

用增值税取代营业税

在签署协议之前

用增值税取代营业税

现金支付后开具的专用发票,其他情况下为增值税专用税务代理开具的发票。

情况21:取得抵扣凭证的业务交易并未实际发生

可信度是抵扣进项税的首要标准。可信度就是用同样的特价票销售要现实。实际业务是指两者之间的某个整体,业务明细和额度与凭证完全一致。在税收征管实践中,往往根据三个流程(货流、资金流、单证流)是否完全一致来判断税务代理的销售是否现实。纳税人购买运费、应税劳务或公共服务、资产、资产、缴纳保险费、支付现金的简易性,必须与出具销售抵扣凭证的单位和提供劳务或公共服务的单位完全一致,才能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但要注意的是,第三类是完全一致的,只是表象上的对象,根本原因在本质上是:买卖是否实际发生。在某些情况下,第三类并不完全一致,但买卖是现实的,例如在民商事娱乐活动中,如支付和销售。这种情况下,第三类不完全一致,进项税也可以抵扣。

上一篇:「如何避税」问:新办软件企业所得税问题
下一篇:「报税时间」增值税申报表您都填对了吗?这16个细节要知道

版权所有:深圳万事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53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4041065号

初步创业计算器

您的需求 :

您的昵称 :

您的手机 :

微信或QQ :

报价有疑问?完善以上信息

让我们更了解您的需求优先为您解答

您的创业初期预算 2326

成本费:111

人工费: 111

刻章费: 111

以上费用为所有范围整体估算

实际费用根据您所需办理的需求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