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税处理流程」税收征管法征求意见拟减轻税负 降低处罚标准
2021-04-16 16:26:51
记得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条例〉的议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旨在减轻纳税人负担,降低国际上对纳税人的处罚标准。
为了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征求意见稿增加了暂停和不收取税收贷款的明确规定。对立即纠正税收违法行为或配合税务机关查处税收违法行为的,应减免税收贷款。降低对纳税人处罚的国际标准,减少对违法行为的自由裁量权,将大部分关于处罚的规定从“超过50%的纳税申报流程为五倍以下”改为“超过50%的,为三倍以下”,视情节轻重,给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征求意见稿拟取消复议前纳税的明确规定,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主渠道作用,取消因支付争议而复议前纳税的明确规定。但是,复议机关维持原决定的,纳税人应当缴纳税款贷款。
该咨询草案还打算引入任命裁决制度。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对他们预期在未来发生的、具有最重要的经济发展和个人利益的具体简单事项作出任命裁决。纳税义务人遵守指定裁定,不缴纳或者少缴税款的,免于承担法律责任。
草案还规定了纳税人识别号码系统的立法威望。纳税人识别号是税务机关按照行业标准为中小企业、国民等纳税人编制的唯一不可更改的数字字符符号。税务机关通过纳税人识别号进行税务管理,实现全社会覆盖。纳税人在签订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登记资产和兼营其他涉税事项时,应当使用纳税人识别号。
相关机构也明确了纳税人单独审批制度的开创性威望。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纳税人应当单独审批,并对其纳税申报的可信度和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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