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避税」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征求意见稿)
2021-04-16 16:26: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公安部及有关直属单位的联络部(办公室),各省、市、自治州、省辖市、计划单列市教育厅(局),新疆军区公安局,财政部驻省、自治州、省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局长代表处,有关单位:
为了适应共产资本主义的可持续发展,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财务报表的整体质量和会计信息的流动性,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表准则的滞后性,我们最近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征求意见稿)。我现在把它发给你。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8年2月28日前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请登陆财政部(http.mof.gov.cn)网站,从“财会部”“管理工作通知”分电视频道央视下载。
电子邮件:财政部会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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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金融避税8552535 68552934 68552532
邮寄地址:海淀区东城区小西门陕西三巷3号100820
电子邮件:fengcuip的意思是@ hanbing@mof.gov.cn mof.gov.cn·yangguojun@mof.gov.cn
附加:
1.《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征求意见稿)
2.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起草说明(征求意见稿)
财政部联络司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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