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名录移出申请需要哪些资料(深圳公司异常办理)
2023-09-25 15:19:03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异常名录移出申请需要哪些资料:
一、因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经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1、《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信用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相应年度的财务报表;
5、公示系统上补报并公示年报信息页面的截图件,或企业打印的补报公示的年度报告书;视情况提供相应年度的审计报告、纳税凭证等相关资料。
二、因未按规定公示有关即时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经履行相关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
1、《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信用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已按照责令改正的要求完成整改的公示信息页面截图件;视情况提供企业章程、股东会决议、缴款凭证和行政许可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资料。
三、因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经更正其公示的有关信息的:
1、《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信用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已在公示系统上更正错误信息的截图件;视情况提供审计报告、企业章程、股东会决议、纳税凭证和行政许可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资料
四、因通过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经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
1、《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信用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变更住所(经营场所)之后变更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在原登记住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证明资料(如相应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