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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续展条件

2022-06-08 14:59:24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的续展应当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时。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只有当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即将到期时,才需要续展吗?如果离有效期限还有很长一段时间,或者已经超过有效期限,就不再续展注册商标。

2.需要继续使用

商标是为使用而产生的,只有用在商品上的商标才有其存在的理由。商标注册人以使用商标并享有商标专用权为目的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法》为规范注册商标的使用,明确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予以撤销。因此,只有正在使用且需要继续使用的注册商标,在有效期届满时才可以续展。如果一个商标在注册后没有实际使用,或者在期限届满前一段时间没有实际使用,注册人也不想使用,就不存在注册商标续展的问题。

3.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间内提出。

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时,商标注册人希望继续享有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必须在法定时间内申请续展。申请续展的法定时间为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注册人可以随时向商标局申请续展注册。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内未申请续展注册商标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续展期限,使商标注册人可以在此期限内申请续展注册商标。所以注册商标的续展申请期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的六个月,另一部分是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的六个月延长期,加起来是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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