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非商业使用
2022-06-14 16:18:15
商标的合理使用也存在于非商业领域。因为这种使用一般不涉及商业利益,也不容易造成商品混淆,不太可能发生侵权。商标的合理非商业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1.正常评论,研究中的合理使用
比如在报纸、杂志等媒体上引用商标进行客观评论,这种使用只是偶发性的,不是持续性的,不存在“搭便车”的嫌疑,应该是合理的。这种用途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一)未经权利人同意使用的;
(二)使用不需要报酬,这种使用不必向债权人支付报酬,但不得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3)使用必须是为了正当的目的,必须是非商业性的目的,具体是为了“学习和研究”、“批评和评论”或纯“教育”等目的。这种目的应该是公共利益所必需的;
(4)使用应当是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它不是以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的民事法律行为,也不是以违反法律规定为基本特征的侵权行为,而是一种法律行为。
2.戏仿中的合理使用
滑稽模仿起源于古希腊,是指在社会批评和文学批评中,用幽默的方式表达自己对某事的看法。在当今社会,商标越来越成为一个无所不在的因素,所以喜剧演员和讽刺作家经常引用一些商标符号来牵制时事,鞭挞社会丑恶。合理使用的衡量侧重于作品的性质和创作意图,这些因素应该超过商标使用频率的衡量。这种衡量不是简单的看用了多少,而是看使用方式和目的是否合理。即使这种引用有时不符合商标的常规功能,M也属于正当使用,无需权利人事先许可。比如2001年流行的贺岁电影《大腕》,借助众多知名品牌讽刺社会现象。这种艺术上的使用,只要不损害商家的名誉,就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
3.词典中的合理使用
这种使用应当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说明来源,不应当使公众将商标误认为通用名称,从而淡化商标。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法律应该赋予商标所有人词典修订权,下次词典修订时修改解释,使之比以前更好。只要不造成稀释,这种使用一般不会造成侵权,所以属于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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