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要�
2022-06-21 14:19:38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摘录(2001年10月27日)
第七条商标使用人应当对使用其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第四十条第一款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第四十五条使用注册商标,其产品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视情节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予以通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 gt《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摘录(2002年8月3日)
第四十二条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处以罚款的数额,为非法经营额的百分之二十以下或者非法获利的两倍以下。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的10%以下。
[部门规章及相关文件]
& gt《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摘录(1998年12月3日修订)
第十四条证明商标注册人未履行控制职责,导致证明商标使用人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注册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失去对其商标使用的控制的,商标局可以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 gt《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将过期啤酒更换商标标贴、伪造生产日期认定问题的答复》(1995年7月31日)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将过期啤酒更换商标标贴、伪造生产日期行为认定为投机倒把行为的请示》号(苏工商〔1995〕170号)收悉。答复如下:
国家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更改过期啤酒的标签,伪造生产日期,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因此,同意你局将上述行为认定为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为,《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并按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九项处罚,《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 gt《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组装自行车使用商标问题的复函》(1986年2月26日)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1月27日,你省思茅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来函询问如何处理企业利用废旧零部件组装的自行车。我们的意见如下,并请转告本局:用有缺陷的零件组装自行车的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在组装自行车上使用商标的,可按《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现商标法第四十五条)或第三十四条(现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组装自行车上使用的商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视情节轻重,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或第四十条的规定处理。组装自行车上未使用该商标的,可按(85)京生440号文件第二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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