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注册进出口公司」哪些业务在企业所得税上应视同销售处理?
2021-05-13 17:07:54
企业发生的哪些的业务在企业个人所得税上应当视同卖出处理,按照什么价钱确认销售收入?
【解答】
一、根据《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法例》(
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通货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运、个人财产、劳动用于捐赠、偿债、赞助、筹资、电视广告、样本、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作的,应当视同卖出货运、转让个人财产或者提供劳动,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财务、财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根据《商务部关于企业处置资产个人所得税处理难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 如何注册进出口公司〕828
)规定:“……;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况,因资产产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外部处置资产,应按时视同卖出确定收入。(一)用于营销或卖出;(二)用于应酬应酬;(三)用于工人奖赏或社会福利;(四)用于股利重新分配;(五)用于对内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产权属的用作。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况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型资产历年来对内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钱确定销售收入。四、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08年1月1日现在发生的处置资产,2008年1月1日之后仍未进行
财务
处理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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