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注册上海公司」问:跨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新规
2021-05-13 17:07:55
国家所
局《关于建筑物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难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9号)中规定,对跨地区(指副省级、自治州、省辖市和计划单列)经营管理建筑物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难题进行了具体:
1、实行总、分政府机构制度的跨地区经营管理建筑物企业应强制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档规定,按照“统合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统计清算、财务调库”的必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建筑物企业跨地区设立的不符合二级分公司前提的工程项目经理部(包括与工程项目经理部物理性质完全相同的工程建设司令部、合约段等),应统计到总政 代理注册上海公司府机构或二级分公司统合计算,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档规定的必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各地
行政机关另行制定的与国税函[2010]39号相抵触的征管文档,不准停止执行并予以纠正;对按照规定不应就地预缴而征收了
的,要第一时间将税收返还给企业。未按国税函[2010]39号要求进行纠正的,税务总局将按照执法联产承包的有关规定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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