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第13号——沾化冬枣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公告
2021-02-07 15:08:01
颁发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编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第13号
发行日期:2002年2月22日
实施日期:2002年2月22日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条例》,我局已依法受理沾化冬枣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并已通过正式审查,现予以公布。
根据山东省沾化县人民政府的申请,沾化冬枣原地理范围拟划定为沾化县管辖的行政区域。有关单位或个人对沾化冬枣产品原产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从即日起三个月内向我局提出;沾化冬枣产品原产地保护申请材料保存在我局原产地产品保护机构备查。
200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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