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庆后:关于继续修改完善《商标法》的议案商标法
2021-02-07 15:08:03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宗
2013年修订的新《商标法》自去年5月1日起实施。这部法律的修改历时多年,其间修改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诸多争议和讨论。这不仅表明商标的知识产权越来越受到中国人的重视,也表明商标保护有其特殊性。特别是中国还处于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民族品牌建设在仁中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商标法》在如何适应商标保护的新趋势,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国民族品牌,制止商标假冒和侵权方面确实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与原《商标法》相比,新《商标法》有许多亮点和进步,如规定商标审查期限、增加侵权赔偿金额等。不过这次修改还是留下了一些遗憾。特别是目前我国政府正在号召企业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世界影响力的民族品牌。但是,新《商标法》在保护驰名商标和查处销售侵权商品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使得企业难以打造这样的世界品牌。以下是继续修订和完善新《商标法》的一些建议。
一、关于扩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希望成为世界品牌的驰名商标保护的建议
驰名商标的保护是此次商标法修改中争议最大的内容之一。新《商标法》规定,驰名商标只能在具体行政或诉讼案件中受到保护(即商标主管机关不能对驰名商标给予积极保护),此次修改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但是,我认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能拘泥于所谓的国际惯例。要实现鼓励企业创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世界影响力的民族品牌(其实这样的民族品牌很少)的目标,需要国家和各行各业更多的关心和支持,并依法保护。特别是目前商标注册的分类很细,几百个子类,普通消费者很难区分。即使是知名商标企业也不可能花很多钱在每个子类中注册同一个商标(也就是说,如果注册了,就会面临连续三年不使用就被撤销的风险)。就像娃哈哈一样,如果每个人都可以在其他类别的不同产品上注册“娃哈哈”商标,消费者可能不知道娃哈哈属于哪个,哪个是正品,哪个是假货。
因此,建议《商标法》对符合驰名商标要求的民族品牌进行评价,尤其是销量大、广告面广、在消费者或相关公众中知名度高的民族品牌。对于有望成为世界知名品牌的商标,应积极、及时认定为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并积极进行各类保护,不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域名抢注,以免混淆消费者。
第二,关于提高假货销售者法律责任的建议
新《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且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向供货者说明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我认为,这项新规定不利于打击市场上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猖獗违法活动。因为现在打假卖的很隐蔽,工商机关和企业主要在销售领域打假。虽然有时可以通过销售渠道追踪到制造商,但大多数假冒案件仍然很难找到生产地点。根据《商标法》的这一新规定,甚至减轻甚至免除了销售者的责任。即使知道自己卖侵权产品,也会说不知道,只要提供一些购买线索,完全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这不仅会成为造假者和伪造者的挡剑牌,还会增加企业的造假成本和维权成本,案件追查最终会烟消云散。这样的规定甚至可以说是法制的倒退。特别是目前,商品流通非常发达,各种交易批发市场和网络平台上假冒商品的扩散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卖家的责任一旦减轻,无疑会助长这种现象的泛滥。
因此,为了制止有效的商标侵权行为,建议新《商标法》除了对假冒企业采取更严厉的处罚和制裁措施外,还应修改这一规定,绝不因为假冒企业能够提供所谓的合法来源而免除其法律责任,而是加大处罚力度,以有效打击假冒伪劣企业的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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