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29号
2021-02-07 15:08:16
颁发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编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29号
发布日期:2002年4月8日
实施日期:2002年4月8日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已通过阳山桃(太湖阳山牌)、太湖翠竹茶(各牌、斗山牌)、西山黄酒(汇泉牌、西山牌)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实地审查,现予以公布。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从即日起一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材料保存在我局备查。
200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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