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2021-02-07 15:09:19
颁发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号:办发[2003]90号
发布日期:2003年9月4日
实施日期:2003年9月4日
生效日期:1900年1月1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著名商标认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3年9月4日
为了增强企业争创名牌的意识,扩大阜新品牌的知名度,促进我市商标战略向纵深发展。根据《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执法服务环境年”活动的实施意见》(辽工商发〔2003〕12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辽宁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为依据,以促进阜新经济转型发展为目标,以宣传企业商标、扩大阜新品牌意识为主题,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的商标认定工作环境,进一步增强企业争创名牌意识, 加快我市名牌战略步伐,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二、著名商标认定工作遵循的原则
1.自愿申报原则: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产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标准和条件自愿申报。
2.名牌优先原则:获得“辽宁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可以在自身意愿的前提下,优先认定本市著名商标。
3.择优原则:同行业同类产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品牌知名度高,经营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
4.综合评价原则:为确保著名商标认定的权威性,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论证,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
5.最终认定原则:对符合标准条件的注册商标,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最终认定。
6.社会公示原则:在认定过程中,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严格遵循标准、条件和认定程序,不搞暗箱操作,向社会公布认定标准、条件和认定结果。
三.时间、方法和步骤
将于今年9月至年底实施。这项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9月1日-9月30日)是宣传动员阶段。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全市企业大张旗鼓地宣传争创驰名商标的标准、条件和意义,使认定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的意识。
第二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是申报阶段。市工商局负责统一下发各种表格,县局、驻地分局负责对自然人、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含本地区市级、省级企事业单位)进行调配汇总后,统一上报理事会。逾期不受理。
第三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是集中考核阶段。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市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按照《阜新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暂行办法》对申报认定的著名商标逐一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第四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为公告阶段。在报纸或电视上公布认定的著名商标,并颁发“阜新著名商标”牌匾。
第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了市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其成员如下:
主任:李刚市政府副秘书长
常务副局长:李守信,工商局局长
副局长:周峰工商局副局长
陈光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杨京东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科科长
宋,阜新日报广告部主任
姚旭发,姚旭发工商局商标广告科科长
成员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抽调的相关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