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59号
2021-02-07 15:09:21
颁发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编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59号
发布日期:2004年5月27日
实施日期:2004年5月27日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江山白蘑菇及其产品(国彩牌、仙霞牌、田鹏牌、江郎山牌、宋行牌、井陉牌、杨达顺牌、江生牌)、江山绿牡丹茶(江郎山牌、夏玲牌、大林山牌、仙霞牌、裴家地牌、春云牌)进行了规定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的地理标志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的地理标志保护申请材料保存在我局备查。
200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