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41号
2021-02-07 15:09:21
颁发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编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第41号[
发行日期:2003年4月25日
实施日期:2003年4月25日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淳安千岛俞晔茶、华凯丁龙茶、长兴银杏、嘉兴粽子、嘉善黄酒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进行了形式审查和现场审查,确认合格,现予公布。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材料保存在我局备查。
200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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