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06号
2021-02-07 15:10:54
颁发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编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06号
发行日期:2004年8月9日
实施日期:2004年8月9日
根据《原产地产品保护条例》,我局已通过锥栗原产地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从即日起实施锥栗原产地保护。
一、区域保护范围
建瓯锥栗的地理范围以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政府在《建瓯锥栗产品保护要求》(瓯政[2003]53号)和《建瓯锥栗产品保护要求地理范围补充说明报告》(瓯政[2003]99号)中提出的地理范围为准,即福建
二、质量和技术要求
(1)品种:白鹿寨、褚叔红、温阳红、油榛、黑壳长芒、黄镇、大尖嘴、满震、蔡镇、长芒、圆头、薄壳。
(2)栽培:以锥栗种子培育的适宜幼苗为砧木,选择建瓯锥栗品种的插条进行嫁接。修剪、疏花疏果是用来调节花果数量的。
(3)采收:当总苞为黄色,自然开裂,坚果为棕色、红棕色,有光泽时采收。
(4)坚果特征:坚果颗粒均匀,外观明亮,坚果饱满,黄白色或淡黄色,栗香浓郁,肉质细腻,单果重≥ 6.5g,180天内鲜果蛋白质≥6%;淀粉55-70%;脂肪≤3%;水溶性总糖≥9%。第三,原产地产品特殊标志的使用
建瓯锥栗原产地生产者如使用建瓯锥栗“原产地特殊产品标志”,必须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的申报机构提出申请并通过初审,经国家质检总局公布批准后,方可使用建瓯锥栗“原产地特殊产品标志”。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始对锥栗原产产品实施保护措施。
特此宣布。
200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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