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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09号

2021-02-07 15:10:59

颁发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编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09号

发行日期:2004年8月23日

实施日期:2004年8月23日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已通过苏州豆腐干、腐乳(金金牌)、苏州糖果(菜芝图牌)、苏州蛋糕集团(黄天元牌)地理标志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审查,现宣布合格。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的地理标志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的地理标志保护申请材料保存在我局备查。

200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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