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00号
2021-02-07 15:11:00
颁发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编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00号
发行日期:2004年7月28日
实施日期:2004年7月28日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条例》,我局组织批准了宣威许安泰火腿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提出的宣威火腿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第一批企业名单见附件),现已注册。
从现在起,上述四家企业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在其相关产品上使用宣威火腿原产地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管。
特此宣布。
附件:宣威火腿土特产专用标识获准使用企业名单(第一批)
2004年7月28日
附件:获准使用宣威火腿土特产专用标志的企业名单(第一批)┏┏│┯││││┃┃││││┃││││││││^││┯张国胜│宣威┃┃││┠│───┾─────附件:──┼───┼───┼───┼───┨┃3│宣威市顺达火腿│宣威市翠西苑社区│宣威市张天喜│宣威市宣威市┃宣威有限责任公司│┃┃┃│││││││││││││││││││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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