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改变不容忽视
2021-02-07 15:20:12
企业名称和地址的变更是企业自己的事,不能影响任何人。为什么会失去商标权?有人认为根据《商标法》申请商标权转让是合理的,不需要去商标局变更企业名称和地址。正是因为很多企业怕花钱,怕麻烦,在注册商标转让和企业名称、地址变更时,忽视了依法办理相应手续的工作,事不关己,造成了“大灾难”。
合理与非法
随着企业的重组、兼并和分离,注册商标权的归属经常发生变化。商标法规定,这种情况下必须申请商标转让。商标权只有在商标局核准转让和注册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最近,某企业的一个注册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被商标局撤销。企业前来向商标局反映情况,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反映我们企业以前是小企业,现在是集团公司。小企业注册的商标在重组为集团公司后一天也没有停止使用。只是我们企业重组了两三年,取消了原注册商标的企业名称。人们还振振有词地说,企业改制就算成了集团公司,企业注册商标当然是集团公司。乍一看,听起来很有道理。然而,当我们深入其中时,这是违法的。
商业标准注册是一种法律行为。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从法律上讲,原商标注册人是受到保护的。原商标注册人死亡,注册商标失去法律主体,商标权自然无主。因此,企业注销前,应依法办理商标转让手续,转让给现集团公司。该集团公司只有在享有商标权利的情况下,才能占有、使用和处分注册商标。
小并不是处处违法
实际上,这种情况很多。首先是自行转让注册商标,这是法律禁止的;其次,新企业使用注册商标,但不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属于冒充注册商标,也是法律禁止的;该商标被商标局撤销,新企业以其名义申请复议,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因为该企业不是该商标的注册人或合法所有人。
微小的蚁洞可能导致千里大堤的坍塌――稍有疏忽可能导致大灾难;一个小漏洞会使一艘大船沉没;任何微小的问题如果被忽视都可能导致巨大的灾难
《商标法》明确规定,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办理相应手续。如果商标注册人不经过法定手续就与新企业名称不符,就无法享有商标权,给他人留下空白。
例如,一家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因存在注册商标权而被驳回。企业委托代理人调查发现,该商标原所有人的企业名称被变更,注册人名下的企业不复存在。因此,以注册商标所有人已不存在且三年未使用为由,请求商标局依法撤销该商标。商标局通知商标注册人提供使用证据,但商标注册人名称已注销,未收到商标局通知。即使收到通知,当前企业也没有注册人的名称,无法做出答复和提供证据。这个商标权就白丢了。
另一家企业在未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的情况下变更地址,导致商标权丧失。本案另一人还请求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三年未使用。商标局无法联系商标注册人,注册人失去答辩机会。商标局因为拒绝答复,撤销了其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和地址很容易改变。这种损失应该作为一种警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