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被驳回,复审还是重新申请哪个划算?
2021-02-07 15:29:55
注册商标的申请被驳回。驳回复审是死路一条吗?还是要从头重新申请?
商标申请被驳回。要治好这个病,首先要在商标上扎一针。哦,不,是问和听。分析拒绝的原因。
首先要看商标是否因为绝对原因被驳回。驳回的绝对理由是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主要分布在以下条款中:
1.第十条有关国家的名称、军事标志、国际组织、红十字会、红新月会的标志、民族歧视和欺骗、有害道德和不良影响、有关县级区划的名称等。
2.第十一条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描述商品或者服务特征的标志以及缺乏显著性的标志。
3.第十二条对三维标志注册的限制性规定;第十六条地理标志保护等规定。
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被驳回。这些规定也被称为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绝对理由”。如果以绝对理由驳回申请,一般不建议大家浪费时间和金钱做复试。
如果商标没有被上述绝对理由驳回,即商标注册被相对理由驳回,主要是指与在先商标权的冲突。所谓与在先商标权的冲突,主要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或者初步认可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这是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另一个因素,也称为驳回商标注册的“相对理由”。如果是这样的话,文章还是很多,回旋余地也很大。为什么这么说?再来说说拒绝审查成功的可能性。
驳回复审之所以有成功的可能,是因为商标驳回是商标局作出的,但商标驳回申请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标准不同,具体如下:
1、商标局的审查完全基于提交的材料,不会考虑商标的实际使用;如果驳回复审的理由涉及商标的实际使用,商业陪审团将予以考虑。
2.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判断商标是否相似的标准略有不同:商标局基本上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而商标评审委员会将考虑各个方面。
3.商标审查是主观的,不同的审查员得出的结果可能完全不同。基于商标复审的主观性,有机会通过商标驳回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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