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诚勿扰》商标权纠纷案将再审
2021-02-07 15:34:27
原标题:《非诚勿扰》商标纠纷案将重审
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商标侵权后,江苏卫视原王牌栏目《非诚勿扰》被迫更名为《非诚勿扰》。今年1月,江苏广播电视总台公开发表声明,要求再审。昨日,记者获悉,商标争议案件《非诚勿扰》再审经审理获得批准,广东省高级法院已发布民事再审裁定,本案将启动再审程序。再审期间,原判决暂缓执行。
《非诚勿扰》是江苏卫视收视率很高的王牌栏目,在海外也是家喻户晓。2013年2月,温州一名叫金阿焕的年轻人起诉《非诚勿扰》商标侵权。金阿焕声称,他早在2009年2月16日就申请了商标“非诚勿扰”,并于2010年9月7日获得了商标注册证。江苏卫视《非诚勿扰》节目于2010年1月开播。金阿焕认为江苏卫视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要求江苏卫视停止侵权。
2015年12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金阿焕胜诉,责令江苏卫视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的片名。二审判决后,金阿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将节目《非诚勿扰》更名。在这种情况下,《非诚勿扰》被迫改名为《非诚勿扰》。
二审判决后,江苏省政府法律顾问、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王旭东就本案发表了意见。王旭东表示,就本案而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苏卫视播出的《非诚勿扰》片名是否属于商标使用这一关键法律问题的审理“非常草率”。王旭东认为,从法律上讲,商标作为一种识别权,与名称一样具有区别特征,但区别的内容和意义是不同的。从公众意识的角度来看,基本上没有商号作为商标。
今年4月19日下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非诚勿扰》商标权案举行公开审理,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江苏卫视在庭审中指出,二审法院适用了错误的法律,不构成侵权。涉及的商标不同,服务也不同。侵权行为未成立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进入再审程序。
对此,原告金阿焕的代理人当庭反驳称,江苏卫视构成侵权,法律依据是《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