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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你的商标可申请哪种?

2021-02-26 11:39:26

驰名商标、驰名商标和驰名商标有什么区别?相信大家对这些商标的概念都有些模糊,那就说说三者的区别吧。

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是指相关公众广为人知、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驰名商标不仅具有一般商标的显著性、可见性等特征,还具有竞争力强、知名度高、信誉好、影响力广的特点。

驰名商标不仅是一项知识产权,也是商标所有人的一项重要财产权。至于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国际公约都没有以任何形式对其进行界定,具体标准一般由公约成员国自主确定。

中国认定驰名商标主要考察五个因素:

首先看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认知;

二是看商标使用期限;

三是看商标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地域范围;

第四,看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第五,其他因素。当然,在确定一个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时,并不要求同时满足以上五个条件。

为了防止和减少对驰名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我国现行《商标法》引用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相关规定,从两个方面加强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一是规定了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即申请注册相同或者近似商品的商标是未经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造成混淆。二是规定了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即申请注册不同或者近似商品的商标是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或者翻译,误导公众,造成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受损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

著名商标

所谓著名商标,是指相关公众熟知并依法认定的具有较高市场信誉和商业价值的注册商标。著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鉴定标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衡量和界定:

一、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三年;

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省内或国内同类产品中具有优良的质量和售后服务,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场信誉;

三是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份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同行业或国内同类产品中名列前茅;第四,商标注册人有健全的商标使用、保护和管理措施。

自著名商标被认定后,他人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可能引起公众误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注册;已经注册的,著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机关予以撤销。

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一般是指商标所有人在当地(市)范围内拥有的,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当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当地(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

驰名商标的认定因地而异,但一般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该商标是当地(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所有的国内有效注册商标;

二是该商标的产品覆盖面和市场份额处于当地行业前列;

第三,企业综合效益好,主要经济指标(销售额、利税等。)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两年在当地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第四,重视商标的广告宣传,在相关公众中享有较高的声誉;

第五,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稳定可靠,消费者投诉率低;

第六,近三年没有非法经营。

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使用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生产相同或者近似产品的企业名称,可能引起公众误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注册;其他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品的唯一名称、包装或者类似名称。

三种的异同

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作为“著名商标”的驰名商标之间有许多相似之处和显著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驰名商标、驰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区别:

一、认定机构不同:驰名商标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或者人民法院按照司法程序认定,而驰名商标由省级工商部门认定,驰名商标一般由地方(市级)工商部门认定。

二、认定标准不同:驰名商标必须在国内相关公众知晓,而驰名商标和驰名商标至少必须在本省或当地(市)相关公众知晓。

第三,商标注册的要求不同:驰名商标可以是注册商标,也可以是未注册商标,而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

三者也可以相互转化,因为每个商标的美誉度和知名度都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或者商标用户使用情况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可以逐步演变为驰名商标,驰名商标也可能淡化为著名商标甚至普通商标。

美国和日本商标之间的区别

美国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区分为一般商标和驰名商标。美国按照混淆原则保护一般商标,实际履行了《巴黎公约》第6条之二规定的义务。对于驰名商标,美国采用了《反商标淡化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重述》,没有区分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全部按照淡化原则进行保护。在美国,驰名商标的认定门槛非常高。TDRA新增加的43(C)(2)(a)明确规定,商标是否驰名取决于它是否被广大美国消费者大众广泛认可为表明商品来源的标志。TDRA的起草者解释说,诸如广泛承认和广泛消费者公众等法律术语直接否定了利基声誉,即否定了在寻求反淡化保护时适用某些相关的公众意识。

日本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分为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日本《防止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采用“知名商业标志”的措辞,第二款采用淡化理论的规定;“著名商业标识”的措辞。驰名商标只有相关消费者知道,而驰名商标必须在全国范围内,也就是在不特定的交易者和需求者之间知道。可见,驰名商标是知名度高于驰名商标的商标。

法国、德国、西班牙、挪威、丹麦、韩国等大陆法系国家也在其相应的法律中对信誉较高的商标进行了延伸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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