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与品牌,有何区别?
2021-02-26 11:42:04
什么是商标?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标志,是指能够区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品(服务)与他人商品(服务)的任何标志,包括文字、图形、数字、立体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也就是说,在中国,商标是用来区分同一种商品(服务)的不同来源的。
是否直接用于区分某种商品(服务)的不同来源,是商标与其他标志的区别。商标与企业名称或品牌名称的区别在于,企业名称或品牌名称用于直接界定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身份,而商标用于界定谁生产、经营或提供某种商品(服务)。
目前,我国的注册商标包括视觉商标和声音商标。国际上还有嗅觉商标、触觉商标等其他商标。比如用某种香味作为商标等等。然而,世界上不可见的商标并不多。当然,也不排除未来我国也会承认气味商标和触觉商标。
以前中国只保护平面商标,不保护立体商标。2001年《商标法》修改后,允许使用三维标志作为商标,即三维商标。可口可乐公司独特的瓶子在国外注册为立体商标,但当时国内不允许注册立体商标,所以可口可乐公司将瓶子的平面设计注册为当时的平面商标。过去中国只保护可见商标,不保护健全商标。2013年《商标法》修改后,允许注册声音商标。
现代意义上的商标作为商品的标志,其实在中国很早就存在了。目前,我国最早为人所知的商标是宋代的“济南刘佳功夫针店白兔”商标。印有这个商标的铜板现在陈列在北京历史博物馆。铜板长12.4 cm,宽13.2 cm,近似正方形。最上面写着“济南刘佳功夫针店”,中间有一张大白兔药的图片,左右两边写着“门口认大白兔”几个字,还有“买细钢筋,做功夫针……”等七行告白。
但“商标”一词并非本土词,而是舶来品,由英文单词“商标”翻译而来。“商标”一词最早出现在我国的法律文件中,即1903年10月8日,清政府与美国缔结《中美恢复贸易和航运条约》。
1903年以前,中国一般用“品牌”一词来称呼“商标”为“品牌”、“品牌记录”、“品牌”等词。所以我们还是习惯用“品牌”这个词来指代商标,比如“刻皂”、“海尔牌电器”、“联想牌电脑”等等。在中国,“商标”是“品牌”和“品牌”的代名词。因此,“品牌加工”、“借品牌出海”、“名牌”、“品牌产品”、“品牌购物”、“假货”、“老品牌”、“品牌创造”、“品牌保护”中的“品牌”等词都是指“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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