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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质押合同

2021-02-26 11:45:35

合同号: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

公司

质权人:

出质人:

为保证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向甲方提供商标质押担保。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有担保的主债权

主债权为甲方根据第、第、号借款合同向乙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的贷款..

第二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乙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质押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

实现质权的成本首先从商标权的实现收益中扣除。

第三条质权

第3.1条质押权利详见《质押权利清单》。《质押权利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2条甲方质权的效力及于商标权、自然和法定孳息、商标权的代位求偿权以及因商标权的损害、灭失或被征收而产生的保险、赔偿和补偿。

3.3《质押权利清单》中规定的价值不得作为甲方处分商标权的估价依据,也不得对甲方行使质押权利构成任何限制。

3.4质押权属证书及相关资料经双方确认后由甲方保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3.5条在质权存续期间,乙方应保持商标权的完整性,不得以不合理的方式使用商标权以损害其价值。

第3.6条乙方的行为足以降低商标权价值的,应当立即停止其行为;商标权价值减少时,有义务恢复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四条质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双方应向相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要变更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质权的实现

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实现质权:

A.乙方到期未清偿甲方主债权;

B.在本合同第3.6条所述情况下,乙方未能恢复商标权的价值或提供相当于减少价值的担保;

C.乙方申请破产或停业、解散、清算、停业整顿,被吊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法规规定的甲方可以实现质权的其他情形。

第5.2条甲方实现质权时,可以拍卖、变卖商标权,然后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者以商标权折价抵偿债务。甲乙双方未能就质权的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甲方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商标权。

第六条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向甲方做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第6.1条乙方有权完全处分抵押的商标权,对该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存在争议;向甲方提供的质押担保已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获得所有必要的授权或批准,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6.2条质押担保的提供完全是自愿的,本合同项下的含义完全真实。商标权可以依法抵押,不存在法律瑕疵。

第七条乙方承诺

乙方向甲方做出如下承诺:

第7.1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转让主债权和质权,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担保责任。

7.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商标权出租、转让或赠送给任何第三方,并保护商标权不受侵犯。

第7.3条承担订立和履行本合同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估价、登记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7.4条当甲方的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任何第三方侵害时,应及时通知并协助甲方避免侵权。

7.5甲方在实现质权时应积极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限制甲方抵押权的行使。

7.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A.公司章程、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股权变更;

B.停业、解散、清算、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撤销或申请破产;

c、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财产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第7.7条及时签收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

7.8甲方主债权有其他担保的,无论是债务人还是第三方提供的担保,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担保的实现顺序,乙方承诺不提出任何抗辩。如果甲方放弃、变更或丧失主合同项下的其他担保权益,乙方的担保责任将继续有效,不会无效或减少。

第八条甲方承诺

甲方向乙方做出如下承诺:

第8.1条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时提交的相关文件、财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中未披露的信息应予以保密,但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8.2条处分质押权利所得价款在全部债务清偿后剩余的,剩余部分应及时返还乙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第9.1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陈述、保证和承诺,均构成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9.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何其他措施。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0.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方主债权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10.2双方应通过协商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变更。修改条款或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在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第10.3条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有效性。

第10.4条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合同一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本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的有效性。

第11条争端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其他

第12.1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第12.2条甲方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本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本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第12.3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质押登记机构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13.1条

第13.2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乙方:

法定/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YY

签约地点:

附件:质押权利清单

附件:

质押权利清单

商标名称所有者

(使用权)登记号码状态评估值质押值

商标图案:

出质人:哈尔滨人皇制药有限公司(公章)

质权人:哈尔滨市道里区圣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公章)

合同号: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

哈尔滨市道里区神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质权人:哈尔滨道里神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李文颖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111号

电话/传真:0451-53660999

出质人:哈尔滨人皇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李少铬

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平街281号

电话/传真:0451-82334711

为保证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向甲方提供商标质押担保。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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