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对企业运营的影响及商标注册保护规划
2021-03-05 08:45:10
我们为什么要做商标?有多少风险?我就和大家分享一些案例。
先说一个。本案来自广州,原告是一家广州公司。欧莱雅推出了一款兰蔻米妍滋养精华,兰蔻所有人都知道。我觉得欧莱雅法务部说这个商标可能有风险,不要用,但是老板说没问题,可以用。兰蔻Miyan肯定没问题。结果广州公司采取法律手段向工商投诉,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500万元。欧莱雅的法律事务很专业。首先,他们在媒体上做了宣传。同时,他们采取了法律行动。这种法律行为体现的很专业。因为涉及工商投资,欧莱雅通过省局向国际局提出请求,要求兰蔻蜂蜜膏使用蜂蜜膏不构成商标侵权。商标局也批准了。商标局认为兰蔻产品名称的使用不侵犯注册商标。
这件事说明了一个问题。作为新产品,我们要衡量法律风险。作为一个营销部门,他们可能会更多考虑这个名字的作用,但公司最终决定下架,这也说明公司在决策中没有充分考虑商标风险。为什么?第一,如果这件事继续发酵,人们会误以为这个品牌侵权。第二,这个品牌做得越好,间接帮助了广州公司。兰蔻Miyan做的不错,客户会觉得Miyan也不错。因此,欧莱雅决定断然下架,表明产品新上市时需要防范商标风险。这是一个案例。
在第二种情况下,Momo被称为移动软件。2014年在纳斯达克IPO上被杭州公司起诉侵权,索赔1000万元。杭州公司声称在交友服务中拥有这个商标,是吗?事实上,他们有一个45类约会服务。它自己的介绍是你可以通过陌陌认识身边的人,其实就是交朋友。陌陌的主要作用是最早交朋友。北京的Momo表示,其商标也被注册,9类软件,38类信息传播,42类网站。好像这些商标也可以扣,因为Momo是软件,但是Momo的软件有什么作用呢?就是交朋友,这个时候有问题。其实我也想问问在座的各位,如果你是摩摩在北京的法人,你是否认为使用摩摩侵犯了杭州公司交友服务的商标权?这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但作为老板,你可能不想谈,因为上市后,如果不能尽快解决涉及专利和商标的诉讼,你的IPO就不会有进展。有一个反面的例子。福建乔丹的IPO一直失败,因为乔丹状告福建乔丹。
就案件本身而言,我跟大家分享一件事。该商标2012年8月申请,2013年通过初审公告,2014年上市,速度非常快。也就是说,作为一个IPO上市团队,你应该在上市前对自己的商标风险进行全面的评估。在2013年10月6日初审公告期间提出异议的,未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出具注册证书。如果这件事被监控,就不会有商标侵权诉讼,公司也不会无缘无故损失1000万。即使此案无法解决,此案也不会影响IPO,因为不侵犯商标权。
第三个案例是合资案例。当年这个案子很轰动。我简单说一下,达能很厉害。这家公司经常通过所谓的合资企业吞并这个品牌。最出名的是在广东彻底打死了乐百氏。印象中我喝的一瓶纯净水是Robust,估计你现在也喝不下了。乐百氏也有酸奶,当时市场占有率非常高,现在乐百氏没有了,因为是和达能合资,达能把乐百氏藏起来了。娃哈哈与当时的达能合并。为什么会合并?宗后卿非常聪明,因为达能有自己的渠道、生产线、管理和资金。如果当时娃哈哈没有和达能合作,娃哈哈能不能达到现在的市场份额,宗能不能成为首富都是个问号,但是有了达能,娃哈哈发展很快。为什么?首先说个题外话,宗在合资公司之外成立了一系列非合资公司,利用合资公司这个平台,生产了大量的娃哈哈产品并对外销售。这是宗的做法。
法律问题是当时同意娃哈哈商标作价2亿元,现金1亿元给宗,出资1亿元,前提是商标给合资公司。在这个法律概念下,如果以商标作为出资,商标需要按照程序办理转让手续,但当时是支付的,但不知道为什么不批准转让,现在也不知道为什么。我刚才说宗后卿用了其他一些公司,达能不知道。因此,达能发现这些公司拥有非常强大的市场。达能说没有,说宗后卿之后,你要给我东西。宗后卿说我为什么要给你。达能说我们谈的是法律。其中一条法律规定,当时不能在合资公司之外生产。你把这些东西都给我是违法的,我可以给你钱。众所周知,作为公司,你可以给钱。公司之所以强大,是因为它是一个盈利的主体,只有持续经营才能产生更大的效益。如果直接收购一家公司,其价值是有限的,如果公司继续经营,其价值是无限的,就像批量配送一样。
从表面上看,宗很难对付。从表面上看,该合同对宗不利。法国人已经提起了许多诉讼,包括针对该公司的诉讼、针对宗本人的诉讼、针对外国和国内的诉讼。最后还有三个核心问题,就是这个公司的核心就是这些问题。这些问题都解决了。一、合资企业与娃哈哈集团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未经国家商标局核准转让。合资公司还享有商标专用权吗?二、双方签订的商标许可协议已被双方接受,但许可未备案,许可协议已成立?第三,娃哈哈集团是否擅自授权非合资公司使用娃哈哈商标,构成违约?
应该推广:一是商标许可协议要求按照《商标法》的规定进行商标备案,按照《商标法》的规定明确规定商标转让,要求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当时已经办了,但没有批准。达能说没批不是我的错,所以我现在要求还是把商标给我。即使上面的名字还是写着娃哈哈集团,商标应该是我的。
第二,按照合同规定,只有我的合资公司可以用,别人不能用。用了就是违约。所有权名义上是你自己的,其实不是。按照约定,别人不能用。如果当时提起诉讼,宗后卿既没有所有权也没有使用权。你觉得娃哈哈今天能做这么多吗?娃哈哈品牌和加多宝不一样。加多宝可以通过品牌转型,迅速把凉茶变成加多宝。然而娃哈哈就很不一样了。我分析是这样的。我可以和教授讨论一下。如果娃哈哈也被剥夺商标权,还能像现在这样好吗?我不这么认为,因为娃哈哈的产品大量在中国三线以下的城市,甚至在广大的农村市场。
我们的一个伙伴回了老家。他曾经喝过可乐。为什么可乐在农村这么便宜?一大瓶才2块钱,还不错。他妈妈答应了。你认为我们农村有便宜的东西吗?当他第二次喝的时候,发现是很可乐,不是可口可乐,也就是在整个农村,你没得选买饮料,差不多娃哈哈,不是营养快线,也不是很可乐,也就是他的受众是农村。这些农村接受品牌的转化很弱。它依靠品牌。它认识到如果换了品牌,销售的努力会很惨。权贵加多宝里很多人告诉他,一旦王老吉不在了,加多宝就会。这就跑题了。
我刚才说的第三种情况是转让未获批准。达能能否要求娃哈哈集团继续履行该合同?仲裁法院不予支持。仲裁法院认为娃哈哈当年履行了转让义务。由于转让不成功,合同不再执行,因为合同不再执行,商标所有权继续属于娃哈哈集团。第二,虽然许可协议没有备案,但最高法院有规定,不能许可备案的合同效力仍然存在。所以娃哈哈是未经许可的违约,但只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成本很低。最终,达能没能拿下娃哈哈商标,于是达能最终与宗达成妥协。达能只拿了几十亿美元就走了,然后就分开了。宗之所以胜诉,是因为当年商标转让未获批准。购买商标或与他人谈商标投资建公司,必须向商标局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如果当年你成功了,就没有宗后卿了。其实办理过户很简单,办理执照备案更简单。
第四个例子是企业并购的商标风险案例。三联商贸有限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后来被三联集团重组。成为山东知名连锁店。三联当年被商务部列为全国50强连锁店之一。在重组并购的时候就签了协议。三联集团是三联商贸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并将其商标许可给三联商贸有限公司,国美之所以如此强势,除了自身原因外,还与交易员匡有关系。匡非常喜欢收购同行。二是扩大你的销售,增强你的话语权。在和厂家的谈判过程中,你就不一样了。也许厂家给别人的优惠只有8%,也许匡王禹是6甚至5。先后收购了黑天鹅、北方电器、金太阳、东泽、永乐、大众、一豪家电。
2008年国美通过并购淘汰了山东地区竞争对手,恰巧是三联商社的股权出了问题,匡借此机会以他人名义迅速取得三联商社的实际控股权。我印象中他只比三联集团多1%,因为他占10%,三联集团9%,但他是大股东。三联集团失去控股权后,国美心想,现在我就继续用它,开新店。三联集团说不好意思,上市公司可以给你,但是商标是我的,我不能开一家三联贸易公司,再在你旁边开一家三联店,就是有两家三联店。是什么概念?相当于你去国美,你会发现国美旁边有一家国美贸易公司,卖的都是一样的东西。现在三联商社不高兴,国美不高兴,于是起诉。你先把商标给我,不能同时使用。三联贸易公司说我当时给你是因为合同上写了什么。我是所有股东的大股东,因为我是大股东,所以现在不给你。
这个案子已经打官司很久了。结果三联集团赢了。法院认为,由于当时签订的许可协议是以许可为基础的,三联集团必须是三联商贸有限公司的控股方,这一股东条件丧失。三联集团真的不能授权。既然没有授权,三联商贸有限公司也没办法,三联集团可以开三联家电。这个案子是黄光裕唯一一个想收购这么多同行的案子,因为其他收购都是成功的,因为商标就是一切。
第五个例子是资产拍卖的商标风险案例。怡妮洗发水在香港很有名,周润发受邀为其做广告,名为百年润发,一家国有企业,破产后被法院拍卖。李白当时问有没有问题,法院说没问题,所以干净,可以拍卖。李白花3100万买的。发售后两个月,香港傲尼说对不起,2004年我拿到了20年的独家使用权,别人再用就是侵权,相当于花了3100万买了一套豪宅,一户人家住的地方,人家不出来,人家说除非我死了你才会回来。
你觉得立白有问题吗?表面上看,没有问题。为什么?被法院拍卖了。他们问法院这个问题有没有问题。法院说没问题。你给钱,我就给你。结果这样的事情出来了,就麻烦了。什么是独占使用权?我来解释一下,专用权的概念是没有商标所有人可以使用。执照有三种,一种是普通的,大家都可以用,你也可以用,一个人也可以用。我可以给A,B,C,就是你在江西找一个代理商,在北京广州找一个。这叫普通牌照。二是排除许可,只有商标所有人和被许可人可以使用,不能有第三人。第三,具有排他性。大家都不能用。只有许可方可以使用。在这种情况下,李白损失很大。他别无选择,只能去法院打官司。对方不仅发表了声明,还在广东找了几家被许可人一起生产销售,也就是市面上有两种敖尼洗发水。这种情况下,进行诉讼,诉讼有问题。专有使用权是否存在?能否防止李白被第三人利用?让我们回到一个简单的问题。
《商标法》规定商标许可协议必须备案,法院有司法解释,没有备案的合同也有效。这个怡安合同没有备案,但是法院也有解释,没有备案的许可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方。不对抗善意第三方是什么意思?法院没有说有问题。香港怡安没有权限提交该协议。李白可以称为善意第三人。为什么?因为是通过法院购买的,公开方式,当时拍卖起价264万,经过激烈竞争,从264万中拿下3100万,所以立白绝对是善意第三方。善意是什么意思?只有付出了合理的代价而不自知,才能称之为善意。不付出合理的代价,不能称之为善意。
此时,最终,未经许可备案的合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方。是什么概念?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发挥了积极作用。法院最后认定,既然你的许可协议没有备案,既然立白是善意第三人,他会维护自己的权益。法院最终认定只能使用立白,敖尼无权使用。如果敖尼有问题,去敖尼。你们俩协商合同纠纷。至少法院说现在只能用李白,给大家一点知识。如果说重庆奥妮当时确实向商标局申请了许可,那它真的买了3100万,买了一个不能用的空外壳商标。
第六个例子是产品海外上市商标风险案,当年闹得沸沸扬扬。海信做的很好。当他们在1999年认定其为驰名商标时,6天后,博西在德国申请注册了同一商标,并于2月25日注册。博西在德国获得海信注册后,同年申请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和欧共体商标注册,并主张优先权。经常有美国人说你不诚实,是假货,是第二注册商标。然而,事实上,即使是出身良好的西门子公司也做到了这一点。所以做坏事不要说人的问题。只能说有人做了坏事,不要放大。为此我恨美国人。你只能说有人做了坏事,但我们不能说做了坏事的人太多。
当时海信想上去,但是去不了。我该怎么办?当时通过各种手段,商务部等,这件事终于解决了。Bossi把这个商标退给海信,据说花了不少钱。双方签订了保密协议,未公开。事后有人采访海信,你们都做得这么好。你为什么不申请商标注册?说实话,我们没想到我们发展的这么好,没想到企业发展的太快,没想到商标跟不上。谁想到1999年自己发展这么好,都是蹲着。这个要非常谨慎。国外的竞争对手会用反倾销、技术壁垒等等,商标注册也是阻止你进入市场的手段。海信至少推迟了进入欧洲。第二,要花很多钱。据江湖传言,花了300万欧元,是一笔不小的数目。问题是注册一个EC商标需要多少钱?不到一万,也就是说不花一万就要交三千万,经历了很多坎坷,问过很多人。如果没有商务部的强力干预和商标局的帮助,这个案子不会这么快解决。
第七个例子是产品商标注册风险案例,这是一个实际问题。蒙娜丽莎听起来像外国品牌。佛山的瓷砖做的,做的不错。结果工商局发通知说蒙娜丽莎的卫生间有问题,产品有问题。大家都以为佛山的厕所卫生间是蒙娜丽莎陶瓷做的。结果发现佛山公司销售的是陶瓷,瓷砖在商品分类表中被分为19类,而厕所则属于11类。佛山公司是广州蒙娜丽莎建材公司注册的。接下来,人们开始互相掐掐,打了很久。据说结果赢了,但这次赢的也很惨。截至目前,其厕所仍未归还,意味着商标注册是一个失败的案例。作为陶瓷行业,厕所就是厕所和陶瓷,浴缸也是陶瓷。其实他们不是一个组的。当时商标注册的时候,应该是在品牌知名度高的时候尽快延伸到这些领域,这是一种防御性的注册。
再比如泰国红牛的广东红牛。广东注册非医用营养液30种。有的药企会生产一些小瓶装的非医用营养液,比如哈药六厂的蓝瓶,喝了有一些功能。从功能上来说,饮料没有任何功能,只有一个功能是解渴,其他都没有。声称功能饮料是错误的。为什么?如果真的要有功能,需要再弄一个准尺寸,需要有生产批文,不需要生产用水批文。
泰国红牛注册在32级。这个时候有两个红牛,一个自称是维生素功能饮料,一个自称是非医用营养液。大家都以为是小瓶的,比如超市里的李宝健,小瓶的,开车的时候可以喝。但是没有人规定非医用营养液一定不能装罐。结果人家也这么做了,红牛投诉泰国红牛说你是功能性饮料。如果是真正的功能性饮料,应该是非医用营养液。如果你是饮料,那就是饮料,我做的是真正的功能性饮料。泰国人为之努力多年,去了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当然,他们在我们总局工商部门的正义下,终于把假红牛清出了市场。否则在超市买两只红牛,一定要找泰国红牛作为真红牛,这也是商标注册失败的一个例子。
到时候泰国人要在32类和30类多注册一个,第五类也有医用营养液。其实他们也应该注册,因为分类表是按照它的逻辑来的,而不是按照产品的逻辑来的,导致一些产品出现在不同的类别中。两者是有关联的,但在法律层面上,饮料和非医用营养液不被认为是类似产品,应该补充。如果是类似产品,作为商标,即使没有注册,我们也可以保护,因为《商标法》规定,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有权禁止他人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产品,保护范围很广。但是因为商标局认为饮料和非医用营养液不相似,从商标法的角度很难保护,所以你要先注册。
最后简单说一下商标的特点,需要和大家一起推广。商标有四个特征:
第一,隐形。损坏一个商标不是砸商标标识,而是模仿未经许可使用,这一点很重要。
第二是排他性。买汽车可以一模一样,买衣服也可以一模一样。但是如果我有商标,你就不能有。同一个不能用,相似的不能用。所以阿迪达斯和阿迪王应该不会出现。如果以权利人的身份出现,就要及时监控商标的这些东西,早发现早解决,价格很低。
第三是地域性,这是最重要的问题。没有国际商标,只有商标,美国商标,欧共体商标,英国商标,德国商标。你什么意思?如果一个商标只在美国注册,没有注册,并且是你注册的,你就有权利使用它。如果一个专利只在美国申请,没有被申请,你可以使用。这就是知识产权的特点。当然仅限于专利商标,这是区域性的,涉及国家主权。所以,有特殊的地方。港澳台需要分别注册商标。他们虽然自称是我们固有的领导,但由于他们的特殊性,需要在港澳台省单独注册。这是地区性的。
第四是时效性。商标一般十年,但可以申请续展。专利一般只给20年或者10年,因为是科技。原因是如果科技像商标一样无限延伸,会阻碍这个行业的科技发展,所以我们保护科技20年就够了。版权不一样。虽然很长,但是有时间限制,因为也和创意有关。商标就不一样了,因为需要使用,它有寿命,所以法律允许你无限期的延长,所以你必须做好商标的延长工作,有效期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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