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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是决定文化娱乐节目命运的关键——谈《中国好声音》换标带来的教训

2021-03-05 08:45:10

阅读技巧

最近,关于《中国好声音》节目模式的争议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荷兰塔尔帕媒体公司是……之声节目模式的所有者,最近决定不再与灿星制作公司续约,而是将其节目模式授权给唐德影视公司。同时,塔帕公司也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申请禁播,禁止灿星公司制作播出《中国好声音》第五季。对此,灿星公司指出,中文节目《中国好声音》的名字是灿星出品,浙江卫视联合命名的。节目品牌由灿星制作和浙江卫视共同拥有,塔帕公司无权授权任何一方制作名为《中国好声音》的节目。中国好声音第五季能如期开播吗?会被迫改名吗?这些问题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虽然纠纷的起因是版权,但笔者认为“中国好声音”纠纷的关键不是版权而是商标,“中国好声音”的一系列标识的商标权应该属于节目模式的许可人塔尔帕公司。

2月17日,“中国好声音”官方微博发布了该节目的新logo,不再使用“中国好声音”字样和手持话筒的图形,说明灿星公司意识到了商标使用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电视节目的商品属性越来越强。电视节目名称及相关商业外观具有指示和区分电视节目来源的功能,因此可以受到《商标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如中国好声音的名称本身,其英文名称“中国之声”,以及握话筒的yes手势的图形等。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电视节目名称进行商标保护的例子很多。比如2008年湖南省高级法院判决的湖南电视台诉广东梅捷公司案,超女的节目名受到保护。2014年生效的新《商标法》增加了声音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要求。因此,电视节目中的一些开场音乐,如果有明显的指示,区分节目来源,使用广泛,也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受到保护。

《商标注册商品与服务分类》(尼斯分类第10版)第41类包括电视节目制作及相关项目,电视节目名称及相关商业标记作为注册商标可受商标法保护。Talpa公司从2010年开始申请与好声音相关的商标,并通过马德里体系的国际商标申请程序扩展到多个国家。所涉及的货物或服务类别包括第9、16、25、35、38和41类。根据商标局官网搜索结果,“the Voice of……”与手持话筒图形组合商标已被批准注册于41类,国际申请号为G1089326,其后期指定日期为2011年4月28日。

节目模式的许可自然包括商标权的许可。许可人将提供节目的“宝典”,包括节目目的、运营流程、录制日程、日常工作计划、球员招募方式、乐队和观众的位置、各种标志的颜色和大小、现场摄像机和灯光示意图等。许可方甚至会带专家来为节目制作提供培训和指导。这些都是商标许可所要求的质量监督义务。电视节目《中国好声音》的制作和播出是基于塔帕对灿星公司的许可。除非合同另有约定,许可权应包括“中国好声音”相关标志的商标权。因此,灿星公司仅使用中国好声音的相关标志作为商标被许可人,许可合同终止后,商标权仍属于作为商标许可人的塔尔帕公司。

因此,Talpa公司有权禁止灿星公司在不续签合同的情况下使用中国好声音的相关标志。

值得一提的是,商标许可不会因为被许可人的商业成功而改变商标所有权。比如在王老吉与加多宝商标纠纷案中,在全国范围内引起轰动,虽然加多宝为王老吉商标的商誉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在商标许可合同结束后,王老吉作为商标所有人,仍然有权禁止加多宝使用王老吉商标。

需要注意的是,《……之声》节目在《中国好声音》播出之前已经在国际上享有很高的声誉,国内也有一定数量的观众知道这个电视节目,所以《中国好声音》相关logos在国外的商标权使用也要考虑。

虽然商标权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在国外使用商标通常不被考虑,但如果商标在国际上知名度较高,国内公众对商标有一定程度的认知,那么在国外使用商标还是可以考虑的。我国司法实践也承认这一规则。例如,在首选企业服务公司的商标驳回复审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考虑了百思买商标在国内的使用及其国际知名度。

还需要指出的是,《中国好声音》是《中国好声音》的自然翻译,而不是灿星公司的创意。节目标题本身不受版权保护,灿星公司不享有任何相关知识产权。中国好声音的节目名称长期以来与其他商业标识同时使用,指向同一电视节目的来源,因此不能分为两类。因此,合同到期后,灿星公司不仅无权擅自使用“中国好声音”的相关标识,也不能误导观众暗示其与“中国好声音”有特殊关系,否则仍非法借用他人商誉,侵犯了塔尔帕公司的商标权。

但商标法的保护不允许塔尔帕公司垄断节目模式中的纯方法。灿星公司在制作同类型的电视节目时,仍然可以使用旋转椅子等方法来确定玩家。

此外,根据笔者在商标局官网的搜索,灿星公司在第41类中申请了中文好声音文字及相关图文的组合商标,但均被驳回。笔者推测,商标局驳回的理由不是侵犯了塔尔帕公司的在先商标权,而是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即“中国好声音”以“中国”开头,其商标申请出于民族尊严的考虑被驳回。2010年,商标局发布了《含“中国”和前缀“中国”商标的审查和审理标准》,对这类申请设定了严格的条件,灿星公司无法满足注册要求。

事实上,灿星公司可能已经预料到了它和塔尔帕公司之间的商标纠纷。早在2013年12月5日,公司就在41类申请了中文好歌、唱我的歌及相关图形商标。但中国好歌商标申请也因为“中国”二字被驳回。《唱我的歌》及其相关图形商标于2015年获得批准注册,但“中国好声音”官方微博发布的新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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