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财税网」个人无偿受赠房屋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1-04-16 16:27:19
根据司法部的说法,国家研究所
金融事务
《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人免费购房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明确规定:
一、下列情况下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不对有关两国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其配偶、父母、父母、祖父母、侄子、孙子女、弟妹的;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给予承担必要赡养或者扶养责任的赡养人或者扶养人;
(3)杭州财税网产权人死亡后非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2.产权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从赠与的房屋中取得的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标注的赠与房屋商业价值减去受赠人在赠与步骤中缴纳的相关税费,赠与合同标注的房屋商业价值明显低于消费市场价格或者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注赠与房屋商业价值的金额。
金融事务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受赠房屋的消费市场风险评估价格或者采取其他适当方法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