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深圳注册公司万事惠一站式服务平台!

  • 热线电话
  • 0755-83675288 13560715488
  • QQ
  • 省钱省心
  • 专业高效
  • 一对一服务
  • 安全保密

「财税服务」“三证合一”一般纳税人管理相关问答

2021-04-16 16:27:25

1.“三证合一”后,一般纳税人

税务

我还需要在我的注册护照上加盖“一般纳税人”的印章吗?

答:根据国家研究所的说法

税务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

增值税

《关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新闻稿》(商务部2015年第74号新闻稿)第一条明确规定:“负责人的税务、税务服务机构为纳税人兼营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登记时,纳税人税务登记护照仍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章。退回纳税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配额登记簿》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可作为证明纳税人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配额的证据。因此,在“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一般纳税人”的印章仍然加盖。

2.“三证合一”后如何检查中小企业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答:一些省、自治区已经开通了查询纳税人额度的基本功能。比如可以登录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bjsat.edu .网站),进入税务公共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和一般纳税人额度查询,输入注册商标或纳税人识别号查询中小企业税务登记和一般纳税人额度数据。

3.对方是一家三证合一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代码是18位,但这个中小企业机器人设置的纳税人识别号是15位。今天怎么发文?

答:三证合一后,中小企业应该可以通过税控设备为获得18家金融机构代码的客户开具单据。如难以发行,中小企业应立即联系税控电子设备供应商,尽快更新。

4.三证合一后是否需要更换证件专用章?

答:纳入“三证合一”范围的具有生产能力的中小企业,因工商登记数据变更,更换了综合社会18家金融机构的代码证照的,应同时变更纳税人识别号。但在目前新技术的前提下,中小企业识别号的变更会带来一系列后续管理工作,如TC公钥的变更、三方协议的变更、水印税控系统的新发布等。如果中小企业到目前为止不需要更换税号,可以暂时更换单证专用章,待新的技术问题进一步解决后,再更换税号和单证专用章。

5.「三证合一」后纳税人识别号有什么变化?

根据商务部昨日发布的《关于修订纳税人识别代码国际标准的新闻稿》(商务部2015年第66号新闻稿),已取得综合社会金融机构代码的财团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纳税人识别号,应当使用18位数字的“综合社会金融机构代码”。纳税人最初到工商、产品质量、税务代理的并发许可证、组织机构和政府机构代码证和办税(“三证”)。共有三个代码:工商JA、组织和政府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三个代码合并为统一社会中金融机构的代码。新闻稿明确规定了统一社会中取得金融机构代码的纳税人和未取得统一社会中金融机构代码的纳税人的代码分配。对于取得统一社会金融机构代码的财团法人和其他组织,纳税人识别号必须使用18位“统一社会金融机构代码”。临时纳税人以统一社会金融机构代码和身份证为有效凭证的,纳税人识别号由“统一社会金融机构L”+“代码”或“L”+“身份证号”组成。具体来说,在新闻稿中,未取得统一社会金融机构代码的群体工商户纳税人识别号和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兼营税务的纳税人,仍由“身份证号”+“2位序码”组成。对于“三证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前成立但未取得统一社会金融机构代码的财团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第三方等其他类型纳税人,纳税人识别号的编码方式仍按照原明确规定执行。

6.“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过渡期是怎样的?

根据《商务部联络部关于印发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培训经费财税服务材料的通知》(国税发〔2015〕1089号)第一条,明确规定:“一、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具体内容”

……

(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正处于改革的过渡期

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初为过渡期,原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签发仍可使用。中小企业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时,应当更换“一照一码”许可证,由中小企业登记管理机关收缴并归档原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凭证。

从2018年1月1日起,统一社会内不允许使用载有金融机构代码的许可证,原许可证仍然有效。"

7.“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注册办法实施后,中小企业如何兼营注销税务登记?

根据《商务部关于实施“三证合一”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第三条第(四)项明确规定:“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办法的中小企业,也必须注销登记,必须先与税务县、市政府核定完税, 并填写《清税纳税申报表》(附中小企业可向征税县、市两级政府报送清税审批定额和地租。 税务机关受理后,对中小企业的清税审批数据应同时传送给其他税务机关。对定额和地租征税的县市政府要根据各自的职能明确税种。一个税务机关在办理完税后,会立即将本部门的完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的税务机关,由受理的税务机关根据配额、租金的完税结果向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并将数据共享给交换平台。

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的清税审批进行分类处理,扩大即时结算范围。根据中小企业的经营规模、征税方式和信用评级基准,进行风险分析,低可能性水平后办理纳税结算手续;对于有疑问的人,中小企业还可以提供税务提供者、公共服务机构和政府机构出具的法医调查报告。如果税务机关在核查检查步骤中发现其有盗窃、逃匿、欺骗、拒缴税款或虚开发票的嫌疑,或者需要进行缴费变更的,并发操作的期限自然中止。纯利润中,通过报告等证据发现存在少报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相关数据传送至登记管理机关,纳入“清单”管理。

过渡期内未更换“一证一照一码”证照的中小企业申请注销,税务机关按原明确规定兼营。"

8.“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注册制度改革是怎样的?实施的周和范围是如何明确定义的?

根据《商务部关于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第二条规定,“根据有关管理安排,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试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进行改革。

新成立的中小企业和农民专业知识较差的成员(以下统称“中小企业”)领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财团法人和其他组织整合社会金融机构代码加载许可证》(以下简称《整合代码》),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但仍可领取税务发放。中小企业兼营涉税事项时,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许可证,可代替税务开具使用。

除上述外,其他税务登记按照原立法制度执行。

改革前发放的税务登记护照原件在过渡期内继续有效。"

9.实行“三证合一”的中小企业如何证明中小企业的一般纳税人额度?

主管税务机关将纳税人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纳税人税务登记护照仍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章。退回纳税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配额登记簿》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可作为证明纳税人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配额的证据。

文件依据:商务部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新闻稿(商务部2015年第74号新闻稿)。

10.实行“三证合一”的中小企业如何申请一般纳税人的额度确定?

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配额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护照(包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许可证),以载入联合体法人和其他组织所组成的社会中金融机构的代码;纳税人的详细情况与税务登记资料完全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事后进行登记。

文件依据:《商务部关于改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方式的新闻稿》(商务部2015年第18号新闻稿)、《商务部关于改革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的“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新闻稿》(商务部2015年第74号新闻稿)。

11.“三证合一”后,零星纳税人如何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开税和备案?

答:可以凭“一照一码”许可证申请开具财税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小企业领取“一照一码”许可证后,无需再进行税务登记,但仍可领取税务发放。办涉税事项时,“一照一码”证照可以代替税务登记护照。

文件依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改革“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通知》(万国国税发〔2015〕164号)。

12.证书更改后,代码为18位数字,与原支付号不同。要不要签订新的「三方协议」?您希望网站批准系统更改电话号码吗?你想签一个新的石雕吗?要不要更换增值税税控电子设备?

中小企业更换“一照一码”证照后,原证照、组织政府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税发放自然过热。中小财税服务企业原来使用的纳税人识别号也由综合社会金融机构的18位代码代替。由于纳税人识别号的变更,纳税人需要到税务部门做相关的后续事宜,如签订新的《税库银三方协议》、审批系统变更税号、系统单据水印、清卡、系统单据控制等

上一篇:「浙江财税网」个人所得税前的免税福利费如何界定?是否一定要由工会组织发放?
下一篇:「公司避税方法」正确理解混合销售行为,防范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版权所有:深圳万事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53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4041065号

初步创业计算器

您的需求 :

您的昵称 :

您的手机 :

微信或QQ :

报价有疑问?完善以上信息

让我们更了解您的需求优先为您解答

您的创业初期预算 2326

成本费:111

人工费: 111

刻章费: 111

以上费用为所有范围整体估算

实际费用根据您所需办理的需求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