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避税途径」营改增后挂账留抵税额如何“退付”?
2021-04-16 16:27:44
“亏损抵税”抵扣计算方法的普遍性,很容易造成“亏损抵税”多年几乎无法清偿的现象。中小企业要合理划分自己可用的内部空房间,尽可能的引流
大量的“税收抵免”会提高中小企业的税率。
根据法律法规
商务部关于全面推进增值税制度改革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新闻稿
”(国家研究所
金融事务
我局2016年第13号新闻稿(以下简称13号新闻稿)明确规定,在体制改革实施结束时,一个税种属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0列,“月数”小于零,在2016年5月(限于本月),如果存在同时增加公共服务、资产、资产工程项目的税种,则需以最后一个寒假税额作为
合理避税方式
举一个豌豆研究的例子
某市中小企业缴纳增值税一般税种。2016年4月30日结束,只管理增值税一般运费和人工。寒假免税额65万,免退税额65万。5月末发生以下业务:一般商业贸易法进口销售500万元(文件资料均符合退税前提,退税率17%),应税货运销项税额2万元,营办的公共服务、资产、资产工程项目销项税额3万元(老项目按一般方法计算,税额11%)。截至5月底,经认证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人民币74万元。6月底无业务,进项税额抵扣未认证。
(一)5月底,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免税、退税审批
1.根据13号新闻稿,中小企业制度改革实施结束时的留成税额为65万元,即“亏损留成税额”,然后在本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3栏填写“0”。“本年累计”填写“65万”。
2.本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7栏“可抵扣税额”“当月数”= 740000-650000 = 90000,填写“90000”。
3.由于第17栏中的9万元高于第11栏中的5万元,因此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8栏中应填写“5万元”。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8栏“具体可抵扣税额”和“本年累计额”在抵扣前需要进行计算和划分:
第一步是用现行的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用第11栏的“销项税额”和“月数”减去第18栏的“具体抵扣税额”和“月数”= 50000-50000 = 0(元)。
第二步,计算当前一般运费和劳务输出税率。一般运费和劳务输出税率=(附资料(一)第10栏第1、3行之和减去第10栏第6行)÷主表第11栏“输出税额”和“月数”× 100% = 20000 ÷ 50000× 100% = 40%
第三步计算一般运费和应交劳务税= 0× 40% = 0(元)。
第四步是将“本期运费劳务损失税额期初余额”两个统计数据与“一般计税法中一般运费劳务税额”两个统计数据进行对比,取中小统计数据。0元
当期抵扣退税金额= 500万× 17% = 85万元。在出口退税审批系统中,应纳税额为0,税额为69万元。本期退税金额69万元,是合理的避税方式,本期税额16万元。
(二)6月底增值税申报及免税、退税审批
1.填写本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3栏“40000”。“本年累计”填写“65万”。
2.本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5栏填写“690000”。
3.经计算,本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9栏的“应纳税额”、“月数”为“65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0栏“寒假抵税”和“本年累计”填写65万,即“寒假抵税”为65万元。
4.出口退税审批。在系统中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应缴税额为0,免税额为0。
从以上案例来看,在5月份合理避税路线底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中,4月底的退税金额是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除的,而不是从前期的税额中扣除的。6月底,该中小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有合理的避税方式,应纳税额65万元,相当于收回5月底退还的出口退税。6月底,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寒假抵税额为65万元,而出口退税审批系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寒假抵税额为0,出口退税长期难以审批。从整个步骤来看,“留在账户上的税收抵免”已经在账户上,很难流失到退税中,导致目前存在税收抵免留着不退的情况。相反,如果不执行13号新闻稿规定的“税收抵免”的计税方法,5月底当前寒假的税收抵免为69万元,退税金额为69万元。6月底,中小企业将不用偿还上个月退还的出口退税65万元,1月份中小企业几乎排泄了大量“税收抵免”。
因此,通过以上两种不同的计税方法可以看出,同样从事公共服务、资产、资产改革的生产型进口中小企业“留抵留税”的计税方法,对免税退税退税金额的长期退税产生了负面影响,资金的可用内部空直接受到影响。
因素存在问题
一是进口中小企业1月份进口销售额占总营业额的比例较小,由于进口营业额不包括销项税,会出现应付税额较大或“0”的情况,“抵税”的计算抵扣基本以当期应付税额为基础,使得“抵税”难以参与抵扣。
二、上期留成税额已转入“亏损留成税额”,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5栏“免退税额”、“月数”只能从当期取得的进项税额中扣除。如果金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仍会出现上期退税在当期补缴的情况。
第三,当营改增涉及的生产型进口中小企业现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已有应纳税款有抵税项时,出口退税审批制度中用寒假抵税项核对不合理的避税路线,很难长期审批免税和退税。
第四,“留有悬念的税收抵免”引流周不确定,有一天可能很难引流出去。所以新闻稿只针对5月底营改增后以合理避税为目的的中小企业,缺乏公正性。
解决方案
方案一:改变系统设置。第一,改变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的CCTV的计算方法。主表第15栏“退税金额”和“月数”,需扣除主表第13栏“前期留存税额”和“本年累计”。第二,改变“税收抵免”的扣除计算标准。在计算可抵扣税额时,将进口运费的营业额按照税率计算为销项税,然后扣除已经从退税中扣除的“税额抵免”金额。
计划二:改变政策思路。建议过渡期三个月后,尚未解除的“亏损留抵税”可参照法律法规“国家研究院”
金融事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号)明确规定,对部分中小企业进口货物,如因原政策明确规定难以抵扣的,经常驻税务机关核实,可重新作为退税使用,并可将“抵扣税款”占用的盈余予以抵扣。
上一篇:「服务业合理避税」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回迁安置如何征税
下一篇:「个人怎样合理避税」问:关联企业分摊的广告宣传费可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