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税合理避税」环保部处长:环保费改税不会助长乱罚款
2021-04-16 16:28:44
9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环境保护(征求意见稿)》结束征求意见。咨询稿中明确规定了“费改税”计划,明确规定国际税收标准与现行征收排污费的国际标准大致相同。
受此负面影响,未来国内所有排污公司仍需寻找关系,办理国际排污费标准接轨手续;法定的硬性征收会使其他企业难以以“工商工程建设”、“富户”为由获得减税、缓征的机会。在实地走访相关企业时,记者得到反馈:由于税收征管由环保部门移交给组织,环保部门可能会滥用处罚权,在“收不到费”后补足资金缺口空。
环境保护部自然环境监督局台中市政府局长杨紫茳在接受经济发展观察网的视听采访时强调,征求意见稿的细节不一定是最终版本,预计将于今年年底进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律程序。“虽然各方仍有一些意见分歧,但将排污费改为环保税区的大方向不会改变”。
经济发展观察网:
有环保高官告诉我们,在西部周边地区,县级环保部门往往靠排污费吃饭,收多少排污费,安排多少资金用于环保行政事务。如何避免“环保部门乱罚款弥补资金缺口空”的问题?
杨紫茳:征求意见稿没有明确使用环保税区。考虑到西部周边地区干部环保部门的财政资金在“费改税”后相对紧张,许多公安部门达成协议,制定法律法规,保障干部的长期管理经费。大多数环保部门不用太担心爱国主义。
“费改税”后,不排除西部周边地区的一些干部赶不上环保部门,但也是少数。而且,地方政府年初改变预算时,会给环保部门追加预算。在国家如此重视环保的今天,环保部门不给钱是不可能开展工作的。
经济发展观察网:
一些企业向我们反映,新的《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按日罚款”对他们来说太重了,他们甚至担心“费改税”会成为这个环保部门的新“收款机”。
杨紫茳合理避税:环保部门不可能处罚污染物达标排放的企业。有时间就不要犯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的错误,让它受到惩罚!“按日罚款”不是用个人所得税来增加合理避税企业的负担,而是惩罚恶意污染的企业。环境保护部已经明确指出“按日处罚”。
有人担心环保部门在明知企业仍超标排放的情况下,可能会故意不下达指令,“放水养殖”十几二十天,最后对企业进行“价格处罚”。这种担心是不合适的。我认为,随着政府机构和公众对环保部门监督的加强,环保部门及其管理人员如果不能及时处理环保问题,将被追究责任。高级环保官员有没有可能冒着一个人被追究责任的风险,收取最终所属单位的处罚?
经济发展观察网:
合理规避排污费和个人所得税,排污权有偿使用被企业诟病为“双重征收”。「费改税」后会维持这种布局吗?
杨紫茳:排污收费在现代已经30多年了,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简称排污权交易)在现代才10多年。排污费第一,排污权交易第二。一根烟和一杯水同时收几笔钱显然是合理的。排污权有偿使用的综合管理机构是司法部。这方面要统筹考虑,这是《环境保护法》需要国务院法制办统筹规划的因素。
经济发展观察网: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省级天津市人民政府可以综合考虑省级公路和台湾的自然环境承载力、水污染排放现状以及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在明确的国际税收标准上提高应税污染的适用税额,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备案。这样会不会给省中央过多的自由裁量权,导致某些省份的环保税率过高?
杨紫茳:《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天津市大多数各级人民政府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空气体质量负责。即使大多数中央政府被授权改变环保税区的适用税种,改善自然环境和减轻企业负担这两个目的也会得到平衡。
今年,国家发改委、司法部、环保部发布通知,要求到2015年6月初,将全国各省市污水和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国际标准提高一倍。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至今的环保部备案文件,除上海、青岛、河北省外,大部分省市自治区都没有提高国家要求的最低标准。显然,“大多数中央政府对环境保护征税过多”的担忧是不恰当的。
经济发展观察网:
企业最关键的一点是环保政策总是在变,企业很难根据它来制定变量。
杨紫茳:没有一项立法能让100%的人满意。企业要盈利,但中央要保证经济持续发展的整体公平性。让企业挣钱是对的,负面影响企业挣钱是错的。如果企业做制造运营管理,污水不处理,赚很多钱。如果一个企业赚的钱都是属于自己的,哪个企业不想再分配两次?但问题是污染有相当大的负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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