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避税」国家税务局发布重大消息从明年起清查个人(企业)在海外设立存有600万元以上的银行帐户
2021-04-16 16:28:53
根据中国国家研究院的说法
税务
该局昨日发布了一份基本死亡声明,称:从去年1月1日起,全国金融机构将对在该政府机构开立的非居民个人和中小企业账户进行识别和收集,并向国家提交账户相关信息
税务
本局不时与其他国家(地区)税务机关交换信息。这是中国首次内部交流涉税信息,本周确定为2018年9月。
同时,参与本国际标准的104个国家和地区还将通过尽职调查结果程序,对中国税收居民和中小企业在其所在国家和地区开立的账户进行识别,并将收集这些个人和中小企业的账户。命名、税务识别号、地址、账号、配额、贷款、股息和转售
国际融资
资本和其他信息的收入以及与美国的交换。
简单来说,如果你是一个应该在中国纳税的税收居民,但是你的收入支票存放在一个外国金融机构的账户里,你很难了解中国税收的方方面面,也不可能完成中国个人税收居民和境外(或地区)中小企业的纳税手续。但是今天,你可以被那家外国金融机构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外资金融机构将你的利息支付信息转到中国税务各方面后,你必须按照中国税收法规的明确规定纳税。某种程度上理解为,如果你是外籍华人、外国永久国籍、或者在国外停留超过一定周的中国人,那么根据挪威政府(地区)立法,你必须已经构成当地税收居民,并且你存放在中国各金融机构的收入支票也会被中国各方面通报给当地税收政府机构。现在连瑞典政府都发表公开信支持!一向视隐性隐瞒为现代的瑞士银行,只有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才会向相关国家(地区)提交外国客户的账户信息。这样还是有可能避免偷税漏税和资产流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自1998年起对600名个人或外资金融机构的中小企业进行账户核查。面对这样一个简单、涉及面广的庞大工程,我国税收的各个方面都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签署本国际标准的日期,逐步进行检查和落实。请参见下文:
2017年1月1日,中国各地
国际金融<金融避税/p >政府机构开始根据国际标准执行尽职调查结果
2-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国金融机构完成了对个人高净值账户的产量尽职调查结果(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国际金融账户总额超过600万元人民币)
3-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国金融机构完成了对生产个人低价值账户和所有生产政府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结果
2018年4月至9月,中国首次开展非居民国际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内部交流
首先,一个国家(地区)的金融机构通过尽职调查结果程序,识别另一个国家(地区)的税收居民和中小企业在该政府机构开立的账户;每年向金融机构挪威政府(地区)部门提交上述账户的名称、税号、地址、账号、限额、贷款、分红和转卖款
投资
生产收入等信息;然后,国家(地区)主管税务的政府会与账户持有人居住国主管税务的政府交换信息;最后,国家(地区)可以有效控制港口的税源。
国有企业实施这项政策后,会对我们每个人的贫困产生什么样的负面影响?
首先,对于目标群体来说,如果你是外籍华人、外国永久国籍、或者在国外停留超过一定周的华人,如果已经按照挪威政府(地区)立法构成了地方税,居民要记得按期向当地纳税。如果你仍然是在中国的税务居民,商务部会与负责税务的挪威政府(地区)交换信息,在获得你的外部账户信息后要求你纳税;否则,按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办理。外国应税朋友:回国请记得交税!
其次,对于我们现实生活中的每一个人来说,在开立银行账户之前,我们都必须持有一封公开信。自1998年1月1日起,所有在金融机构开立新的金融避税账户的个人和中小企业,在缴纳时只需另外填写一份金融避税档案公开信,即其税收居民身份公开信。对于个人,只需要公开信是中国税收居民还是非居民就可以了。这说明中国税收居民也要配合金融机构确认税收居民身份。具体操作上,只需要在公开信文件上查查中国税收居民即可。
但你可以放心,一旦你被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中国金融机构不会在内部收集和提交其相关账户信息,也不会将账户信息交换给其他国家(地区)。一般来说,付款程序变化不大,客户的感受也不会有大的变化。从这个明确的规定可以看出,中国打击偷税漏税和资产流失的决心是相当大的。然而,这样做的局限性还有待检验。事实上,从加拿大的专业知识来看,虽然有严格的规定和处罚,但通过资本转移避税的现象仍然严重。
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如何与世界各地的中央政府携手有效打击非法逃税,未来的好处有待政策实施后检验。
金融避税2016.11.11
(编辑:魏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