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避税合法吗」"暂估"库存虚增成本 千万税款账中蒸发
2021-04-16 16:28:59
面对J保健品公司收入高、微利、税率低的质疑,苏州市第五稽查局核实了J公司近年来虚增生产成本、少付的违法行为属实,追缴1300多万元。
发现疑点,高收入微利
2014年5月,苏州市第五稽查局通过自动选案,对2012年至2013年J公司合法合理避税的纳税状况进行专项检查。j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注册资金100万元,主要从事一种国外医疗保健产品在中国的代理销售。
入户检查前,检查人员通过税收征管信息技术对J公司合理避税审批的统计数据进行了案头研究,发现J公司销售额低,但利润活了下来。2012年和2013年营业收入分别达到8500多万元和9700多万元,销售利润仅为0.27%和0.56%,与中小企业的经营规模不匹配。因此,检查人员将J公司的成本审计列为重点项目检查。
通过调节收入的人为因素来估计库存
检查人员带着疑问对住户进行了检查,发现J的财务审计采用的是过程会计法,其主营业务的生产成本在每个月末重复结转,主营业务的结转生产成本金额与主营业务1月份的收入非常接近。经计算,每月毛利率约为3%。这个月的毛利率是如此完全一致,以至于检查人员觉得相当诡异。
检查人员进一步追查了J公司库存商品的明细账,发现明细账中的记录“非常简单、规范”。基本上采购一两次库存商品的业务都是在每个月的月初或月中记录的。摘要中,CCTV详细记录了每次出厂采购的明确年份和金额,并在记账票据后附上报关单、单据等原始凭证。每个月末,存货明细账中都有一条借方金额记录,汇总为“暂估”。有时账户贷方会记录“抵销暂估”,但“抵销暂估”的金额小于“暂估”的金额。对于“暂估”和“抵销暂估”业务,在会计票据的前面不附相关附件。公司“预估”业务的异常让检查人员感到不解。
检查员向财务人员Z询问了他的“估计”业务的细节,并询问了其方法和依据。z以经营管理各方面都不确定为由回应,但他绝望了。检查人员在继续对z进行冷静细致的政策和政治宣传管理工作的同时,密切关注相关账目的核对,查看协商合理避税是否合法。
核查统计数据后,核查人员发现,2012年J公司采购产品金额超过7100万元,结转到主营业务的具体生产成本超过8300万元。2013年,文件记录的采购产品金额超过8200万元,结转至主营业务的具体生产成本超过9400万元。每年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低至几千万元。核查人员再次向Z询问原因,经过反复的政治宣传和劝说,Z终于透露了自己的行踪。
原来J公司单独制定的平均销售毛利率为3%。每个月末,J公司根据1月份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和3%的毛利率确定1月份结转的主营业务生产成本,结转的主营业务生产成本与具体购入的库存商品之间的利息通过“估算”部分库存商品来处理。经检查,J公司2012年虚增库存商品1200多万元,2013年虚增1100万元。J公司将以上两年所有溢价虚增的积压商品结转到主营业务的生产成本中,巧妙地“销毁”积压商品。
毕竟造假生产成本,偷税漏税
针对J公司的上述行为,检查人员进行了进一步的追溯检查,发现J公司在处理上具有连续性。自2006年11月起,J公司采用“估算”库存商品的方法,夸大了库存商品的金额。但后期“估算”的金额比较大,“估算”的金额到2008年初已经被抵消为零。检查人员借助电子工具,对历年的相关账目和统计数据进行了整理分析,都是一样的真实。最后,他们得到了J公司2009-2013年的预计存货量和多结转主营业务的生产成本额。2009-2013年,J公司采用“暂估”法确认虚增库存商品金额合计32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生产成本结转,中小企业个人所得税少缴。
此后,J公司通过“预估”库存商品来虚增生产成本的违法行为确实属实,J公司的高收入、微利、低税率才是真正的罪魁祸首。l,公司的具体控制人,认可公司存在的问题,愿意接受合理避税是否合法。2014年初,我局按阶段对J公司进行了超过1300万元的各项税收回收
金融事务
处理决定,而且全部都已经交进仓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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