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理避税」重磅!财政部发布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2021-04-16 16:29: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安部,有关部门管理中小企业,各省、市、自治州、省辖市教育厅(局),新疆军区财政局,司法部金融监督司司长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代表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推进“上综合推”
《关于实施体制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我们制定了
“,现在发给你,请跟随。
附加:增值税会计处理有明确规定
司法部
2016年12月3日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组织法》和《关于全面推进增值税转制改革的通知》(国税发〔2016〕36号)等相关明确规定,现就增值税的相关会计处理明确规定如下:
一、会计科目和专栏作家设计
应有应交增值税、未付增值税、预缴增值税、抵扣进项税、认证进项税、核销税款、保留增值税、计税汇总、国际金融产品转让应交增值税、代扣缴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扣”、“已缴纳税额”、“转出未缴纳增值税”、“减免税”、“进口产品出口抵扣”、“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转出进项税额抵扣”和“转出多缴增值税”,其中:
1.“进项税”专栏作家记录一般纳税人的股票期权转让所支付或承担的增值税,合理避免进入运费、原材料修理和重置人工、公共服务、资产或资产,允许从当期销项税中扣除;
2.《销项税额抵扣》专栏作家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抵扣的销项税额,以明确因抵扣营业额而发生股权转让的合理避税条款;
3.《已缴税》专栏作家记录了一般在1月份缴纳股权转让的合理避税者应缴纳的增值税;
4.“转出未缴增值税”和“转出多缴增值税”专栏作家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月末1月份应缴或多缴的增值税;
5.“减免税”专栏作家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给予的增值税;
6.《出口产品应纳税额进口抵扣》专栏作者记录了一般纳税人为实施“免、抵、退”而必须按时计算的进口运费进项税额中扣除的出口产品应纳税额;
7.《销项税》专栏作家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运费、原材料修理修配劳务、公共服务、资产或资产应缴纳的增值税;
8.《出口退税》专栏作家记录一般纳税人按时返还的进口运费、原材料修理修配劳务、公共服务、资产增值税;
9.《进项税转移》专栏作家记录的是一般纳税人购买运费、原材料修理修配劳务、公共服务、资产或资产等的进项税。、以及其他不应从销项税中扣除并按时转出的因素。
(二)“未缴增值税”明细科目,审核认定一般纳税人1月份从“应交增值税”或“预缴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1月份的未缴、多缴或预缴增值税,1月份缴纳了未缴增值税。
(3)“预收增值税”明细科目,审核一般纳税人的资产转移,为资产管理和租赁提供公共服务,为建筑物提供公共服务,以预付款方式出售单独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根据现行增值税制度应提前缴纳的其他增值税。
(4)“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根据现行增值税制度的明确规定,对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定后,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审核。包括: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并以人民币审计的资产,或者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在建资产的在建工程,在现行增值税制度明确规定后,从销项税额中扣除;实施缴纳咨询期管理工作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抵扣联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5)“待认证进项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因被税务机关认证而不能从当期销项税中抵扣的进项税。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抵扣联,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未经税务机关认证;一般纳税人已申请审核但尚未取得审核结果的中国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6)“待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运费、原材料修理修配劳务、公共服务、资产或资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润)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责任,需要确认为下一期销项税额的增值税。
(7)“增值税留成税”明细科目核算原出售公共服务、资产或资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增值税转型改革结束时的增值税寒假留成税。根据现行增值税制度,明确规定增值税留成税不能从出售公共服务、资产或资产的销项税额中扣除。
(八)股权转让合理避税“简单纳税”明细科目,审核一般纳税人使用简单纳税方式发生的增值税预提、抵扣、预缴、支付等业务。
股权转让合理避税(九)“国际金融产品转让应缴纳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国际金融产品发生的增值税金额。
(10)“代扣代缴增值税”是被审计纳税人购买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单独设立的政府机构代扣代缴的增值税的明细账户。
零星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除“国际金融产品转让应交增值税”和“代征代扣代缴增值税”外,不需要设置上述栏目和明细科目。
二、会计处理
(一)获取资金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会计处理。
1.采购业务进项税允许抵扣的会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买运费、原材料修理修配劳务、公共服务、资产或资产,应根据应计入相关成本或资本的股权转让合理避税程度,借记“在途军用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价格”、“资产”、“人民币”、“管理费用”,借记1月认证的“抵扣增值税”,按1月未认证的抵扣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待认证进项税”,按应付或具体支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债券”、“利息”等科目。如需退货,如增值税发票原件已认证,则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金色增值税发票进行对面会计分录;增值税发票原件未认证的,退回凭证,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采购等业务不可抵扣进项税的会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买运费、原材料修理和重置人工、公共服务、资产或资产,用于计税方式简单的纳税项目、免征增值税的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根据现行增值税制度,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或资本项目,借记“应纳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利息”、“应付账款”等科目,经税务机关核定后,借记相关成本或资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让进项税)”。
3.购入资产或在建资产按年抵扣进项税的会计处理。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并按人民币审计的资产或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资产,在股权转让中合理免征建设项目税。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进项税额在取得当月内两年内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应当按照生产成本,借记“人民币”、“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按照下一期可抵扣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按照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债券”、“利息”等科目。如果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以后抵扣,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4.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票据的运费等货物的会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买的运费已到货、验收入库,但增值税抵扣联尚未收付的,应根据运费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在月初进行预估入账,无需预估入账增值税进项税。下个月初,以黄金核销原预计入账金额。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核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或资本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人民币”、“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科目,按相应金额,贷记“应交税金”。
5.零星纳税人采购业务的会计处理。零星纳税人购买军需、公共服务、资产或资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计入相关成本或资本,不得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审核。
6.买方作为预扣代理的会计处理。根据现行增值税制度的明确规定,如果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实施应税行为,且没有政府机构在境内经营管理,则购买方为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全境内一般纳税人购买公共服务、资产或资产时,按应计入相关成本或资本的金额,借记“价格”、“资产”、“人民币”、“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可抵扣增值税(零星纳税人应借记相关成本或资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缴纳代扣代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金——代扣代缴增值税”科目,按代扣代缴的增值税贷记“利息”科目。
(二)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1.企业会计处理。中小企业出售运费、原材料修理和重置人工、公共服务、资产或资产时,应当按照应收或收到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债券、利息等科目,按照取得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人民币清洗和工程建设结算等科目。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的明确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简单计税法计算的应缴纳增值税)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或“应交税金-简单计税”科目(零星纳税人应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销售退货时,应根据按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对面记账。
如果收入或利润是在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增值税纳税责任发生时间之前,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的,则相关的销项税额应计入“应交税金——待核销税金”科目,在具体纳税责任发生时,再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金——粗计税”科目。
如果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责任的时间早于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时间,则应交增值税应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或“应交税金——简单计税”。收入或利润按国家统一核算确认时,应按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2.相当于销售的会计处理。中小企业应按照《中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相关明确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中明确计算的销项税额,借记“应对职工工资”、“利润分配”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金——计算股权转让”科目,进行合理避税。
3.全面试行增值税转增值税前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进而产生缴纳增值税的责任。如果中小企业收入在增值税转增值税前已经确认,但由于没有引起增值税纳税责任而未计提增值税,当达到增值税纳税责任时,中小企业应在确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同时冲减当期收入;增值税已预提未缴的,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工程税”、“应交税金——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贷记“主要收入”科目,计入“应交税金——待核销税金”科目的金额,根据变更后的收入计算确定。
增值税改革全面试行增值税后,将“增值税及附加”的标题改为“税费及附加”,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工程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耕地占用税、民用建筑使用税、税收及其他相关税费进行了审计;利润表中的“增值税及附加”项目改为“税及附加”项目。
(3)利息税的会计处理。
1.允许扣除营业额的相关成本和费用的中小企业的会计处理。根据现行增值税制度,允许从中小企业发生的相关成本中扣除营业额的,在发生成本费用时,借记“主要生产成本”、“存货”、“建设”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债券”、“利息”等科目。在取得审计增值税扣税票据并发生支付责任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扣)”科目或“应交税金-简易计税”科目(零星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要生产成本”、“存货”、“施工”科目。
2.国际金融产品按股权转让进行合理避税转让时,以国际收支平衡后的金额作为营业额的会计处理。在国际金融产品特定转让月初,如造成转让利润,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国际金融产品转让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发生转移伤亡时,借记“应付税款-国际金融产品转移应缴纳增值税”科目,按可结转至下月的扣税项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缴纳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金——国际金融产品转让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利息”科目。年初,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国际金融产品转让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4)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
为审核纳税人进口运费应缴纳的出口退税,设置“应收出口退税”科目,其中借款人反映将进口运费按时出售给税务机关审批时应退还的增值税和营业税,贷款人反映转让进口股权和合理规避运费时应退还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寒假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到的退税。
1.一般纳税人未能按时对进口货物实施必要的退税的,按时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金额,借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收到出口退税时,借记“利息”科目,贷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低于购买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的退税利息,借记“主要生产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让进项税)”科目。
2.实行“免、抵、退”的一般纳税人需进口运费。产品生产成本在运费进口销售后结转时,按时计算的退税低于购买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利息。借记“主股权转让合理避税营生产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让)”科目;本期进口运费按时计算的进项税额从出口产品应纳税额中扣除,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口产品应交税金从出口产品中扣除)”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在规定期限内,出口产品应纳税额不足以抵扣进口运费进项税额的。严重不足部分按有关法律规定给予退税的,借记“利息”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五)进项税额抵扣变更的会计处理。
如因非正常伤亡或用途改变,已计入进项税、待抵扣进项税或待认证进项税,但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不允许从销项税中抵扣,借记“待处理个人财产损失”、“职工工资”、“人民币”、“资产”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应交税金-应交税金”如为人民币、资产等。不能抵扣且未从进项税额中抵扣的,变更为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应按照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人民币”和“资产”科目。上述变动后,人民币和资产按照变动后的溢价商业价值在剩余困难年限内计提折旧或摊销。
一般纳税人将购买时已计提进项税的运费或公共服务转移到在建资产建设的,转移后期间的进项税应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移)”科目。
(6)月初转出的多缴增值税和未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月底,中小企业应将1月份到期的未缴或多缴增值税从“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缴增值税”明细科目。1月份应缴未缴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欠缴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欠缴增值税”科目;1月份缴纳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未付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七)为股权转让增加支付合理避税价值税的会计处理。
1.一月份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中小企业应在1月份缴纳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缴纳税金)”科目(零星纳税人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利息”科目。
2.支付未付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中小企业缴纳的未缴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未缴增值税”科目,贷记“利息”科目。
3.增值税预付款的会计处理。中小企业预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金-预缴增值税”科目,贷记“利息”科目。月初,中小企业应将“预收增值税”明细科目的金额转入“未付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金-未付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预收增值税”科目。房地产开发中小企业预缴增值税后,只能从“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科目转入“应交税费-欠缴增值税”科目。
4.增值税减免税的会计处理。本期需要减征或免征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征或免征)”科目,贷记各相关科目。
(八)增值税寒假税的会计处理。
1月底,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销售公共服务、资产或资产的销项税额不能抵扣的增值税留成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增值税留成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转移)”科目。以后允许抵扣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留抵税款”科目,用于股权转让的合理避税。
(九)系统抵销增值税的特种设备和新技术费用增加的会计处理。
根据现行增值税制度,允许中小企业首次购买本系统增值税控制专用设备所支付的费用和所支付的新技术维护费从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扣除,按时扣除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科目(零星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十)明确规定小微中型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小微中型企业股权转让合理避税取得销售时,应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计算应缴纳增值税,确认为应纳税额。当满足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前提条件时,应将相关应缴纳的增值税转移至现户。
三.资产负债表中相关项目的清单
“应交税金”科目下“应交增值税”、“未付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待认证进项税”、“增值税留成税”等明细科目的寒假借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应交税金-待核销税金”等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列示;“应交税金”科目下的“未付增值税”、“计税毛重”、“国际金融产品转让应交增值税”、“应交预提增值税”等科目的寒假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金”项目中列示。
四.补充规定
本明确规定自发布之月起生效。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中有关明确规定与本明确规定不完全一致的,按照本明确规定执行。如果双方在2016年5月1日至本明确规定执行期间的交易因本明确规定对资本和债务金额产生负面影响,应根据本明确规定进行变更。《关于增值税改征增值税制度改革中企业会计处理的明确规定》(财会[2012]13号)、《关于中小企业免征增值税和增值税会计处理的明确规定》(财会[2013]24号)等原增值税会计处理的明确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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