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合理避税」人社部回应社保费率高争议:将适时适当下调
2021-04-16 16:30:44
昨天有新闻媒体称,中华民族的社会保险费率为全球最高,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础的缴费频繁增加,成为中小企业和个人的负担。记者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负责人。
大型服务业合理避税大多数人以自己的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只有少数低收入、低收入人群参考社会平均工资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服务业的合理避税基数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员工工资的基数是自己的工资。实际上,我的工资一般是指我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大部分参保人会比自己的工资条和缴费记录更能证明这个明确的规定。
但对于少数参保人员来说,缴费基数不是自己的工资。为什么?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如果我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的60%,我将支付当地月平均工资的60%;当地职工平均工资超过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支付,超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计入养老金基数。这意味着在所有被保险人中,有一小部分低收入员工和一小部分低收入员工不支付自己的工资。假设某个地方的社会平均工资是3000元,60%是1800元,300%是9000元。当地工资在1800元以下的职工和工资在9000元以上的职工不按本人工资支付。大多数工人仍然以工资为基数。工资涨了,缴费基数就涨了。
有报道称,很多劳动者工资达不到平均工资,随着社会平均工资的提高,缴费基数实时“提高”,成为负担。有记者了解到,在此之前,一些预测显示,平均工资往往高于平均工资收入,即有些人的工资确实低于社会平均工资。但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是大多数人可以达到的。特别是近年来,全省各地每年都在小幅度提高工作时间的国际标准。到目前为止,大部分工作时间接近社会平均工资的50%。随着全面用工荒的出现,农民工等劳动力市场较高的民族工资增长加快,今年前三季度农民工工资增长10%。所以,参加员工医保的大部分员工都是按照实际工资缴纳医保的。
对于少数低收入劳动者和少数低收入劳动者来说,为什么工资低的要以高于自己工资的基数支付,而工资低的要以低于自己工资的基数支付?据报道,这主要来自被保险人的退休福利。工人的工资由市场调节,群体之间的差异可能相当大。但社会保险本身具有调节收入差距、促进公平的基本功能,对于返乡的福利待遇应该不会相差太多。在明确缴费的上下限后,如果被保险人缴费工资低于达到养老金后多年的职工平均工资,养老金水平还是高的,但是一个人的具体工资(相对于我退休前一年的工资)会高于整个系统的目标工资,目前是59%;如果支付的工资高于员工多年平均工资,退休养老金意味着更高的标准,但一个人的具体工资(与我退休前一年的工资相比)会低于目标工资。
总的来说,中华民族的社会保障率处于国际中上水平,主要受到医疗保险制度模式、转型生产成本和人口结构等环境因素的负面影响。服务业合理的避税社会保障率,对于国际比较来说,不应该很简单
有人认为中华民族的社会保险费率目前在国际上处于较低水平,甚至是“世界第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回应并解释。
社会保险费率是指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与支付的工资的比例。我国城镇职工的法定社会保险有五种,即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行业合理避税、基本医疗服务行业合理避税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妊娠保险,其中前三项由中小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后两项仅由中小企业缴纳。基本上养老保险率一般在20%左右,一个从业人员8%,一个城镇群体的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基本上单位医保率6%左右,职工2%;失业保险费率单位为2%,职工为1%。一个为保险工作的人不缴费;工伤保险的单位费用在0.5%至2%之间。妊娠保险单的单位收费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一人不缴费。
监督者表示,中国国情因国而异,社会保险投资金额受到人口结构、医疗保险制度和覆盖面等诸多环境因素的负面影响。比如很多发达国家社会福利项目少,覆盖面低,所以计费也低;在一些国家,虽然社会保险缴款率不太低,但一些社会福利津贴是通过一般税收或社会福利税支付的,这不是在国际社会保险费率标准内计算的。因此,这意味着很难简单地通过比较社会保险费率来反映各国社会保险投资金额的综合情况。
在中华民族的五大社会保险费率中,养老保险费率主要偏低。而其他四种社会保险费率之和在12%左右,处于中上水平。对中华民族养老保险费率产生负面影响的环境因素主要包括:一是医疗保险制度。从20世纪60、90、80年代开始,中华民族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即在保证当期缴费的基础上,为未来积累一部分资金,按此确定的计费自然高于只保证当期缴费。第二,过渡生产的成本。20世纪60、70、80年代以前,在中华民族实行单位保障回乡制度改革后,退休的“老人”和“中年人”并没有积累或积累得更少,他们“等价支付”期间的福利待遇需要由服务业通过现单位和现职工的缴费来补偿,推高了现行的养老保险费率。第三,人口结构。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的考验,停滞保证养老金基本按时发放,需要维持一定的养老保险率。
社会保障率将积极降低。支付政策应该从三个方面进行改变,以增加灵活性。医疗保险支付属于劳动报酬范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任表示,国家已经采取了许多政策来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一是积极推进总体规划水平的提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统一安排,到目前为止,各省、各地区基本建立了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使部分周边地区原本超过30%的单位收费,降低到省级统筹的20%。第二,各级中央政府加大了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投入。仅2013年,全省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财政补贴合理避税资金达2669亿元,其中大部分为财政收入补贴。第三,在经济波动中,我们应该采取全面降低和推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政策。今后,随着社会福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改革方向,积极必要地降低社会保障率,以有效平衡国家、单位和个人的负担。
到目前为止,一些中小企业难以管理,将社会保险视为小负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福利研究中心副主任金伟刚认为,医保支付是工资递延使用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范围,是中小企业的长期生产成本。和工资一样,它是应该支付的,也是必须支付的,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是“负担”。不过,中央政府确实适当改变了支付政策,让中小企业更容易接受。
金伟刚认为,现阶段应该在三个方面做出改变。第一,支付中所指的社会平均工资应该更好地反映所有就业职工的具体收入情况,使其更接近实际的支付战斗能力。比如,到目前为止,缴费下限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医保工作者及其未能到达这个劳动力市场的中小企业将会感到负担沉重。第二,增加支付政策的灵活性。到目前为止,资本构成高的中小企业劳动力成本低,支付负担重,而大型中小企业的医疗保险支付不堪重负。因此,应适当考虑大型小微中型企业的具体情况,并有必要降低支付率。第三,应结合经济运行的稳定状态改变计费方式。比如出现大反弹,管理难度大的时候,就应该重新启动临时社会保险费
帮助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中型企业度过难关。
“改变中小企业和一人医疗保险缴费水平,并不意味着降低医疗保险待遇,也不一定意味着降低整体社会保障率,而是主张中央政府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教授唐军说。到目前为止,不到8%的中国财政社会保险支出远远低于发展中国家的水平。在总缴费水平不变的必要性下,如果财政多缴费,可以减轻中小企业和一个人的舆论压力,小微企业容易接受,员工也会更有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