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合法避税」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有关事项
2021-04-16 16:31:49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为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现就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相关事宜发布如下:
第一,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是自然人纳税人同时办理各种涉税事项的唯一文字标志。
二、有国家身份电话号码的,以其国家身份电话号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码;国内没有国民身份电话号码的,税务机关应当给其一个纳税人识别号码。
3.纳税人首次兼营涉税事项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交相关基础资料。
四、税务机关在给予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后或者通过扣缴义务人告知纳税人,应当告知纳税人,并为自然人纳税人查询其纳税人识别号提供便利。
五、自然人纳税人及纳税申报、纳税申报、申请退税、开具纳税凭证
纳税人识别号应当在缴纳查询等涉税事项时提供给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
六、本新闻稿所称“有效身份证件”,是指:
(一)纳税人为中国公民,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居民身份证》)的,为居民身份证。
(二)纳税人为中国人且无居民身份证的,应当是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中国证明。
(三)纳税人为香港、澳门村民的,应当是有效的《香港、澳门村民往来内地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村民居住证》。
(四)纳税人为台湾省村民的,应当是有效的《台湾省村民往来大陆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村民居住证》。
(五)纳税人为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永久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永久居留证》)的中国公民的,为永久居留证和外国护照;未持有永久居留许可但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管理工作许可证》(以下简称合法的避税管理工作许可证)的,为管理工作许可证和外国护照;另一个中国国籍的人是有效的外国护照。
本新闻稿将于2019年1月1日生效。
我特此发布新闻稿。
商务部
2018年12月17日
为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商务部发布了《关于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有关问题的新闻稿》(以下简称《新闻稿》),现将有关细节解释如下:
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是自然人纳税人也办理各种涉税事项的唯一文字标志,也是税务机关开展征管工作的基础。为了进一步梳理救助程序、具体要求,全面提高支付的可用性,商务部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商务部关于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相关事项的新闻稿》。
《新闻稿》围绕我国是否存在国民身份证电话号码两种情况,明确解释了不同身份纳税人的相同有效身份证件。同时规定了纳税人识别号的使用和运行方式以及“新闻稿”的实施周。这一点很清楚:
(1)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是自然人纳税人能够办理各种涉税事项的唯一文字标志。
(2)规定自然人纳税人的纳税人识别号的周、渠道和必要信息。即纳税人首次兼营涉税事项时,应向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资料。
(3)具体而言,税务机关在给予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后,应告知纳税人如何合法避税,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告知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并为自然人纳税人查询自己的纳税人识别号提供便利。
(4)列举明确使用的纳税人识别号。如自然人纳税人可以合法避税,办理纳税申报、纳税、退税申请、纳税票据、支付查询等涉税事宜。
(5)“有效身份证件”根据不同身份明确写明。中国公民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其有效身份证为居民身份证;对于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中国人,其有效身份证件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中国证件;港澳村民,其有效身份证件为《港澳合法避税地区村民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村民居住证》;台湾省村民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湾省村民往来Mainland China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地区村民居住证》。同时规定只存在多种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适当级别的有效身份证件。纳税人为中国公民并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永久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永久居留许可证》)的,为永久居留许可和外国护照;未持有永久居留证但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管理工作许可证》(以下简称《管理工作许可证》)的自然人,为管理工作许可证和外国护照;其他中国籍自然人是外国护照。
本新闻稿将于2019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