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避税」汽车因质量原因退回明年起将可退车船税
2021-04-16 16:32:31
自2001年1月1日起,公司避税时,国外因总质量因素退回制造型中小企业或零售商的车船,可申请退还相关车船税。记者1日获悉,商务部已发布《车船税管理条例(试行)》。
改革明确规定,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辆、船舶因总质量因素退回制造型中小企业或零售商的,企业避税纳税人可以从退回年末至本纳税年度末,向负责纳税居所的税务机关申请退税。退货的结束应以退货发票上注明的年份的1月为准。
同时地租机关和定额机关也要配合。纳税人因总质量因素退车时,定额机关应向地税机关提供退车发票数据,以减轻纳税人的税负。
此外,税务机关、保险机构和税收征收单位应执行司法部、商务部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公布的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和船舶减免税政策。对于不属于车船税范围的纯电动商用车和锂电池商用车,要下大力气获取车辆的相关数据进行判断,如果征收车船税,要立即退税。
另外,纳税人在车辆注册地以外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车船税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车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仍将征收本年度的车船税,已征收的车船税应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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