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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税」问:公司限售股转让所得应如何缴税

2021-04-16 16:34:37

所得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和限售股单笔转让所得20%的适用税率征收。看来文件的适用对象只是限售股单个持有人,针对的是第三方转让限售股。根据王先生反映的情况,公司股份的具体持有人虽然是个人,但这些股份是以财团法人的名义登记在证券上的,转让时必须以控股公司的名义进行,应视为财团法人单位买卖限制性股份的行为。因此,本次转让不适用国税发〔2009〕167号文件的规定。

根据《增值税组织法》第五条第一项、第四项和法律法规第二条、第十八条规定,从事外汇储备、证券交易、非货运期权等国际金融产品交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金融、保险税目征收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司法部、国家研究院批准

我局《关于个人产品交易增值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9〕111号)仅规定个人(含集团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下同)从事外汇储备、证券交易、非运费期权等

买卖产品业务收入暂免征收

。据此,公司应首先批准并向税务机关缴纳

该法第3条规定,村民的中小企业应支付其来自国内外的收入

。第四条规定,中小企业个人所得税为25%。第六条第三款规定,中小企业可以以货币和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为总收入,包括财产转让收入。《中小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中小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中小企业转让人民币、生物资本、资产、股份、物权等财产取得的所得。相应地,公司还应向税务机关审批中小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上海市财政税法》第二条第七项规定,贷款、股息、红利所得属于

在征税范围内。第三条第五款规定,贷款、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税率。《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法》第八条第七款规定,贷款、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不动产权利和股份所取得的贷款、股息、红利所得。据此,公司以上述财产转让的净利润向大股东分红的,应当按照当期分红金额代扣代缴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限售股转让税是2009年重启的管理工作,准备开展,所以无法测试商务部是否会做出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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