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财税网」企业之间的免息资金拆借,是否需缴纳增值税?
2021-04-16 16:35:13
根据国家司法研究所的说法
金融事务
《关于全面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的通知》(国税发〔2016〕36号)第十四条第一项明确规定,下列条件等同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一)个体工商户单位或团体免费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慈善事业或单纯面向全社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纳税人以极低或者极低的价格实施应税行为,且没有适当的商业目的,或者实施第十四条所列必要行为且无营业额的,由金华市财税网负责
金融事务
行政机关无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营业额:
(一)根据纳税人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近期房地产的平均价格。
(二)根据金华市财税网,其他纳税人出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房地产的近期平均价格。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税价格=生产成本×(1+生产成本利润)
生产成本利润由商务部确定
没有正当的商业目的,是指以个人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因素安排、减免、拖延支付
增值税
税收或增加退款
增值税
税收。所以中小企业之间的资金无息借款属于无偿提供服务,相当于销售行为,应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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