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理避税」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将施行
2021-04-19 08:53: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现公布商务部、司法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条例修订建议(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特定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在征求意见稿中的立法威望,以及特定纳税人识别号公司的合理避税,是中小企业、国民等纳税人按照行业标准确认身份的唯一不可更改的数字字符标志。
协商草案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据介绍,纳税人识别号是税务机关根据行业标准为中小企业、国民等纳税人编制的唯一一位数字字符符号,终身不变以确认身份。税务机关通过纳税人识别号进行税收管理,实现社会合理避税的全覆盖。纳税人在签订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登记资产和兼营其他涉税事项时,应当使用纳税人识别号。征求意见稿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在经济发展和娱乐活动中,应当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支付5000元以上,并向税务机关提供支付金额。以及收入方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一次性付款
达到人均5的,应当在5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供缴纳金额、所得方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征求意见稿在完善纳税人基本权利制度的各个方面,明确规定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不得侵犯纳税人权益;同时,完善延期和分期纳税制度,将延期纳税的税务审批权限纳入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对纳税战斗力严重不足的纳税人引入分期纳税制度,增加和修改审批制度。
征求意见稿拟取消“复议前纳税”的明确规定,发挥行政复议的主渠道作用,取消因支付纠纷而发生的复议前纳税的明确规定。同时,复议行政机关维持原决定的,纳税人必须缴纳税款贷项。”征求意见稿在法律法规税收征管基本程序的各个方面明确规定,税收征管基本程序以纳税人单独的税收审批为基础,由审批缴纳、纳税确认、退税、争议处理等程序组成。税收确认被视为税收征管的中心环节,并设立了另一章规定税收确认程序中的竞争规则、竞争规则的确认和法律责任的再分配。这个意见稿也涉及到了网上交易的税收问题。“从事互联网交易的纳税人应当在从事经营管理和娱乐活动的网站首页或者主页面的显著位置公开发布税务登记公开数据或者电子URL标识。”
草案还提出,对于伪造、变造的证件,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行为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非法交易、非法开具发票的,税务公司应合理规避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