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核定征收
2021-07-08 10:47:04
在优势标准的程度上,案件事实的其他的可能性被否定,这对正常理智的人来说,该证据已经还原了案件事实真相。基于这种证明标准的严格性,一般的行政案件尚不必适用此中证明标准,在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财产权益有重大影响时,此种证明标准就很好地发挥了作用,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制约了行政权滥用对公民的危害。
有利于完善税收核定征收制度。税收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税收核定是税款征收的主要方法。至今为止,我国还没有形成完整的税收核定征收制度,除去国务院和税务总局的相关发文,在法律层面也只有《税收征管法》及其《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提到了税收核定的适用情形和核定方法的确定,对当中涉及的税收核定的法律效力,以及具体操作流程没有相应的规定。造成我国各地区在执行税收核定征收方式时,出现较大的差异,不仅造成纳税人在不同的地区出现税负不公现象,也影响了税务机关的公信力和税收行为的严肃性。因此,必须从法律制度层面对税收核定征收过程进行规制,从而维护税收行为的公平性和稳定性企业核定征收。
税收核定权是由征税权衍生的专属于税务机关的一项职权,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的征收权企业核定征收,从而实现税赋的公平正义。因此,在立法中明确该项职权,是具有法理上的正当性的。纳税人异议权有知情权、听证权、异议申诉权等。税务机关在税收核定的征收过程中,如果纳税人有明确的参与该过程的法定程序,就可提高税收核定的工作效率、减少税务争议,降低税收成本。
如果税务机关能收集到准确的纳税信息,则必须据实确定地选择查账征收。核定征收只能是居于从属地位,起补充作用。第四,目的性。税务机关进行核定征收最根本的目的是防止税款流失,保障的税收利益,这是税收核定征收制度设计的初衷。第五,裁量性。税收核定征收的裁量性与其条件性和推定性紧密相连。由于其不同于查账征收,依据的是间接资料,所以在核定征收的适用和方法选择上有很大的裁量空间企业核定征收。
提供公共服务所需的资金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特别属于君主或企业核定征收,而与人民收入无何等关系的资源,由资金和土地构成;二是人民的收入。 这里人民收入的形式就是税。从利益交换的角度来看,通过社会管理活动为人民生活提供保障和便利,人民就应当向支付相应对价作为回报,这两者交换的对价就是税收。从公共财政理论出发,政府应当按照人民从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中所获得的利益大小来征税,公民的纳税义务由此产生。只要满足法定的构成要件,不依赖于征纳双方的其他行为,税收债务关系都会自动发生。
对行政行为是否显失公正进行审查。 还有的学者指出,司法在审查行政权时应有所克制。不能代替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只能尽可能地约束行政机关不做不理想的事,以制约行政权为目标。 也有学者认为法院只能进行有限审查,给行政机关的自主事项留一定裁量空间,不能进行全面审查。 这些都是关于司法审查行政自由裁量范围和强度的相关研究。具体到税务领域,司法对税收核定征收权进行审查就是指税务行政诉讼。税务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上一篇: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如何计算
下一篇: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