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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条件

2021-07-08 10:47:56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条件:

1. 不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账册的;

2.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3. 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销毁或拒绝提供税务信息;

4. 帐簿虽有设置,但帐务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不全,难以核对;

5. 发生纳税义务的,不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不申报的;

6. 申报的税基明显偏低,没有正当理由。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和其他收入接收机构,根据其生产经营情况征收的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除独资及合伙外。
 


 

从上不难看出,税务机关在难以按照查帐征收等正常方式征收税款时候,核定征收是一种相对简便且合理的征收方式,虽然它不能完全保证核定的应纳税额与实际完全相符。但这也是为什么核定征收的企业也要汇算清缴的根本原因所在,毕竟通过汇算清缴,才能使预先核定缴纳的税额和实际经营发生应缴纳的税额相一致,查漏补缺。

同时《税收征管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记帐,进行核算。不难理解,税法要求企业缴纳的税款是按查账征收办法计算来核实企业全年实际应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这也是核定企业需要汇算清缴的法理依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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