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财税网」高新技术企业同时享受定期减免税过渡应如何享受优惠?
2021-04-16 16:24:58
根据国家研究所的说法
金融事务
主席团关于进一步具体
所得税
《关于实行过渡期外商投资有效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适用税率,居民企业减半征税
(一)、常驻企业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实施
所得税
《关于过渡期外商投资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7]39号)第一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如果享受“湖北财税网二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不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过渡期,可根据过渡期适用税率选择居民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减半征收至期满,或者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