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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合理避税」纳税辅导除所得税外,小微企业还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2021-04-16 16:25:22

说起税收和小微企业外资,大家可能都知道企业的个人所得税。但是除了企业个人所得税,你知道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吗?我一个一个告诉你:

1.增值税

司法部、国家研究所

金融事务

《局关于部分小微企业暂免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月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的企业或非企业单位零星缴纳增值税暂免增值税;

司法部、国家研究所

金融事务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14〕71号)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每月营业额2万元(含,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实行零星缴纳,免征增值税。

《司法部、商务部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规定,财税[2014]71号文件规定的增值税政策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

2.营业税

《司法部、商务部关于部分小微企业暂免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从2013年8月1日起,对营业税合理避税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单位暂免营业税。

《司法部、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14〕71号)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在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免征营业税。

《司法部、商务部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15〕96号)规定,财税字〔2014〕71号文件规定的工资合理避税政策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

财税[2013]5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暂免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期限没有设定,但财税[2014]71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暂免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期限已经设定,即至2015年12月31日。财税[2015]96号文件将71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税收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

上述增值税和营业税免税政策涉及的小微企业,既不是根据《制造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国家可持续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关于发布企业分类标准的通知》(广电总局〔2011〕300号)进行分类的小微企业,也不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法规定的微利小微企业。增值税除了限制营业额外,强调必须零星缴纳,不能享受普通税收。营业税除了销售没有其他前提条件。

3.城市维护建设项目税、教育费附加、高等教育费附加、文化演艺建设费

一般来说,上述小微企业暂免或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工程税、教育附加费和大部分高等教育附加费一般会减免。

《司法部、商务部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制度改革有关文化演艺建设费征收管理困难的通知》(财综〔2013〕88号)规定,凡提供应税公共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文化演艺建设费。企业和非企业单位在零星增值税缴纳中提供的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度缴纳6万元)的应税公共服务,免征文化演艺建设费。

《司法部、商务部关于扩大中央政府基金会豁免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将免除教育费附加和大部分高等教育费附加的范围,现月支付按现月营业额支付。销售额不超过30000元(季度营业额或销售额不超过90000元且工资合理避免)的付款义务人,将延长至月营业额或销售额不超过100000元(季度营业额或

4.税

司法部和商务部关于

国际融资

《政府机关和小微企业签订贷款合同免税通知》(财税[2014]78号)规定,从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国际融资

政府机构和小微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免税。小微企业认定按照广电总局联合企业300号文件【2合理工资避税011】的相关规定执行。

举例说明

快餐店不仅卖外卖,而且有桌子供顾客用餐。根据《商务部关于旅馆业和饭店业销售乳制品有关税收问题的新闻稿》(商务部2011年第62号新闻稿):“旅馆业和饭店业销售非在场消费者的乳制品应当纳税。

增值税

,不交营业税。“餐馆应该为出售外卖快餐买单

增值税

。顾客的店内用餐收入需要支付

营业税

。a属于零星增值税支付。

1.2014年9月底,外卖销售额2.5万元,店内饮食习惯收入1.8万元。根据财税[2013]52号文件,外卖收入超过2万元,必然产生增值税及相应的教育费附加;饮食习惯收入1.8万,不超过2万,免费

营业税

以及相应的教育附加费。

2.2015年11月底,外卖销量2.6万元,店内饮食习惯收入3万元。根据财税[2014]71号文件规定,外卖和饮食习惯所得不超过3万元,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及相应的教育费附加。

3.2016年1月底,外卖销量2.2万元,店内饮食习惯收入5.8万元。根据财税[2015]96号文件规定,外卖收入不超过3万元,免征增值税。饮食习惯所得超过3万元,营业税必然。1月份营业额或销售额超过人民币10万元。根据财税[2016]12号文件,免交教育费附加。

作者: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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